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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呈现出急剧增长之势。网络的虚拟化、全球化导致网络犯罪打破了国界地域的壁垒,呈现出跨国性。由此带来的一个重大问题——对网络犯罪如何行使管辖权?如何解决网络犯罪管辖权问题,不仅可以有效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协调各方的利益,而且对国家司法主权的冲突问题也起到协调缓和的作用。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是网络犯罪区别于传统犯罪的主要特征,也就意味着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无法切合的应用到网络空间中去,现阶段我国对于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方面还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各法院在处理网络犯罪时依旧使用传统管辖理论中的属人、属地、普遍和保护四项管辖原则,所以在处理跨国网络犯罪案件时捉襟见肘。目前,国内法学研究者对网络犯罪管辖提出了有限管辖理论、扩大地域管辖理论、网址管辖论和管辖相对论四种不同意见,但是四项管辖理论在司法实践时也有弊端,所以笔者认为解决管辖权冲突应该在传统管辖理论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司法制度的裁量权,合理规避因网络无国界带来的管辖权争夺之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网络犯罪管辖权确定理论及立法实践共分两节,第一节网络管辖权确定理论,具体分析国内法学研究者对网络犯罪管辖权冲突提出的四种不同解决方案,并举例说明各管辖理论的弊端;第二节国内外网络犯罪管辖权确定的立法实践,国外例举英国、美国以及国际方面对网络犯罪管辖权所做的规定,并简要说明国外网络犯罪管辖权在司法实践上的不足之处,国内例举香港、台湾以及我国内陆的网络犯罪管辖权确定的立法实践,并简要说明我国国内网络犯罪管辖权也存在严重瑕疵。第二部分网络犯罪管辖权确定的基本原则,分为尊重国家主权原则、诉讼可能性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和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原则,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确定网络犯罪管辖权的根基,是贯穿始终的一般性原则。尊重国家主权原则是友好他国的国际建交关系的基本原则,一边遏制他国的司法主权一边扩张本国的司法主权,最终会导致国际外交关系的破裂;诉讼可能性原则是合理利用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首要原则,对网络犯罪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公平正义原则是任何时候都要遵守的法律精要所在;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原则,不论各国、各地区的矛盾冲突程度如何,最终的目的都只有一个——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这是各国、各地区立法、司法唯一的不变的原则。第三部分影响网络犯罪管辖权确定的因素,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行为结果地和行为过程地,行为过程地是特为网络犯罪的特殊手段而创设的一个概念,对明确网络犯罪过程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三个所在地的确定对网络管辖权的确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影响网络犯罪管辖权确定的唯三因素。第四部分网络犯罪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针对第三部分分析概括的影响网络犯罪管辖权的三个因素,贯穿第二部分提出的网络犯罪管辖权确定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传统刑事管辖权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司法实践中规避管辖权冲突可以选择的途径,分别为实际危害优先、实际控制优先、司法效率优先以及缔结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