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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商事案件中,金融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其中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一直位于金融案件之首,大部分贷款合同纠纷都会涉及担保问题,借贷纠纷常常与其担保纠纷纠结在一起,形成一个共同诉讼。借贷纠纷的法律关系相对明晰,争议的焦点也多集中在担保纠纷上面,这从最高院公报的案例中可见一斑。因此,笔者主要通过归纳分析方法、演绎推理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贷款担保合同纠纷,试图抛砖引玉,给银行部门防范法律风险,寻找一条可行之路。本文主要采用了归纳分析法、演绎法、比较分析法、法解释学、案例分析的方法论述了银行贷款担保中常见的几个问题,并提出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论述了法律风险控制措施。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主要介绍了贷款担保合同的性质、特征及银行贷款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第二部分介绍了银行贷款担保诉讼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保证期间性质的争议、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和没有约定情形下的认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不明时的认定、借新还旧的处理、《物权法》对银行抵押权的影响、《公司法》对银行担保实现的阻碍及救济途径。这部分主要采用了归纳分析法、比较分析的方法梳理了各种观点,然后得出自己的观点。第三部分分析了银行贷款担保存在问题的法律原因及社会原因。法律原因方面,主要是由于《担保法》的不完善,《物权法》侧重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对银行抵押权的救济,《公司法》在扩大公司自治的同时也对银行实现担保产生了影响。第四部分提出了对银行贷款担保诉讼中法律风险的控制措施:第一,司法的角度,法院在审理贷款担保诉讼时,应坚持一种理性的思维以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正确适用法律,在实体上和程序上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第二,银行的角度,银行应加大对抵押物及担保公司章程的审查力度,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催收债务,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切实防范企业逃废债务。结论部分,对整个文章的观点进行梳理总结,对自己的观点再次进行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