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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称规划EIA)在我国尚属比较新的研究领域,是在建设项目EIA 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评价程序和方法尚处于探索阶段,2003 年9 月国家颁布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以立法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环境问题不仅仅是在具体的建设项目实施时伴随发生,事实上,当我们着手制定重大战略、政策、规划或计划时,环境问题已经潜在地发生了。只有从决策源头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对各项规划尤其是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基于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数据,充分考虑干旱区城市的特殊性,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状调查的范围:水资源供需平衡、各类环境的污染程度及环境容量。以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为基础,对乌鲁木齐市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识别城市发展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进而对这些因素进行灰色预测。通过预测结果评价城市总体规划的合理性,修改并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最终为乌鲁木齐市城市合理定位提供决策依据。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部分主要结论: ①水环境:饮用水源中五水厂水质较差,农业灌溉用水区水污染严重。②大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PM10)是影响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中污染最严重的因子。③噪声环境:影响范围最大的是生活噪声源,其次是交通噪声源;对城市声环境冲击最大的是交通源。2.环境影响评价部分主要结论: ①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表明:在城市总体规划期内,水磨河农业用水区氨氮污染无法得到改善;四片区地下水水质指标中总硬度和硫酸盐均存在超标的危险;乌拉泊水库与柴窝堡湖的富营养化程度加剧。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表明: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逐年下降,一直低于二级标准。采暖期二氧化硫有下降趋势,并且至2010 年达到二级标准,说明乌鲁木齐市蓝天工程的实施显现一定效果。③水量评价结果表明:未来各规划年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状况。3.从环境保护角度对规划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乌鲁木齐市目前定位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