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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法律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和控制力也在逐步加深.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益,解决彼此间的矛盾和急端.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原告方与被告方都有权利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和陪审团申诉.该文的研究对象—法庭话语,正是在这一法律程序中产生并运作的.指导该文的基本语言理论是:讲一种语言是一种有目的的受规则支配的行为,即:(1)话语是行为.因此该文从语用学的角度对法庭问答现象进行研究和论证.(2)话语行为是有目的的,是受目的支配的.话语行为正是因为其目的性才具备研究的价值.对语句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句法层面上,必须通过语用学的分析论证才能发掘出其中隐含的深层意义.(3)话语行为要受到一定的规则制约.任何话语活动中,都包括说话人,听话人及由此构成的言语行为.任何说话人说一个话语,除了要执行有一定语力的行为,还要达到一个实施行为的效果.另外,该文认为话语研究应该坚持动静结合的辩证观.社会活动中,说话人根据不同的语境和规则,能动地,策略地选择语言形式和执行话语行为.而在动态的语言行为中,话语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及一定的结构特征.该文就是在动态的前提下对法庭话语做静态的描述.该文试图从语用学的角度出发,以话语分析理论为途径,揭示法庭问答形式的互动机制,结构特征及策略.为了分析法庭话语的典型特征—问答,该文提出了一个分析模式,并用此模式分析了一个案例.分析结果表明,法庭的互动不是呈现单一的结构现象,而是随着互动对象目的的变化而变化;法庭的问答互动是具有一定规律的,不是杂乱无章的;更重要的是,不同的参与者之间的互动话语有不同的结构特征.法庭话语互动结构显然不同于日常会话的互动结构,也不同于课堂上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结构.同时,问答是策略的,问答行为与人的角色,地位和权利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