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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长期以来在我国一直是一项颇受争议的制度,其存在饱受学者们的争议与诟病。劳动教养制度,发轫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完善成熟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新时期,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维护我国的社会稳定、服务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这一决议,堪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的一座里程碑。 本文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在第一部分论述了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后又对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后可能产生的新的社会问题加以详谈; 第二部分是本文的过渡部分,通过对社区矫正相近的几组概念的厘清,力图使人们对社区矫正制度从概念高度上有一定的认识,同时笔者还介绍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及中国目前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现状,将二者做一个对比,为第三部分的论述打下基础,做下铺垫。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首先从理论方面入手,论述了“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基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然后通过制度设计,将“社区矫正”制度纳入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律体系,使其成为劳动教养制度的“替代品”,不仅符合目前中国的法治理念,更契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