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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塞俄比亚(以下简称为“埃塞”)是世界文明古国,也是非洲大国。在20世纪,埃塞的政体经历了从君主制到一党共和制,又从一党共和制到多党共和制的变革。在国家结构形式方面,埃塞先后两次采用联邦制。导致联邦制的因素很多,其中民族因素最为关键。埃塞的民族问题主要有哪些?埃塞政府如何通过推行联邦制来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埃塞联邦制的效果如何?本文尝试回答这三个基本问题。
埃塞联邦制的演变先后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52年到1962年。这是埃塞联邦制的肇始阶段。第一章对此作了重点论述。塞拉西皇帝推行联邦制并非本意,而是迫于国际压力和联合国1950年的决议,为了“统一”厄立特里亚而做出的权宜之计。在联邦制框架下,埃塞领土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统一,但是皇权下的联邦制带有浓厚的封建集权色彩。塞拉西在1962年结束与厄立特里亚的联邦关系,将厄立特里亚并为埃塞的一个省。第二个时期从1962年到1991年。这是埃塞联邦制缺失的阶段。塞拉西取消与厄立特里亚的联邦后,政局更加动荡,他于1974年被推翻。随后上台的军政权实行激进的“社会主义”政策,以“革命”的姿态荡涤封建残余。在国家体制方面,军政权坚持单一制,并对厄立特里亚的民族武装进行坚决打击。军政权下的埃塞国民经济亦无起色,埃塞成为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
第三个时期从1991年至今。这是埃塞联邦制的再生阶段,也是埃塞现代国家发展的重要时期。1991年,门格斯图政权被推翻,埃革阵掌权。1991~1994年为长达四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原属埃塞的厄立特里亚地区独立。1994年埃塞新宪法出台,确立了埃塞的联邦体制。1995年8月,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正式成立。中央集权与地方(州)分权体系初步建立,中央与地方关系逐步得到比较妥善的处理。
第二章就新联邦制的特征进行了分析。埃塞新联邦制与塞拉西时代的联邦制已经有了本质的不同,是建立在民族基础上的聚合型联邦。埃塞联邦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可以自由分离。在联邦制的推进过程中,埃塞联邦制体现出“半威权性质”。
埃塞有复杂的民族问题,而联邦制提供了较好的解决之道。第三章提供了奥罗莫族、索马里族、阿法尔族和锡达马族的个案,指出民族因素是推动联邦制建立的最大促进因素,而联邦制对民族问题的解决亦有相当贡献。
第四章评述了埃塞联邦制的成效与局限。经过14年的发展,联邦制取得的成效其多,例如国家发展稳定,民主化进程得以推进,民族矛盾在联邦制下得到缓和,民族一体化进程加速,国民经济快速恢复,难民问题得到改善等。联邦制存在不足之处亦属正常,在理论架构和实际运作中都有尚待改善之处。
在结论部分,作者对埃塞联邦制作出了肯定的评价。埃塞联邦制可以概括为三大特征:建立在民族基础上的联邦制;联邦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有自由分离权;具有“半威权”性质的联邦制。这种联邦制是合乎国情、具有政治智慧的制度,自身有相当的活力,并对国家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埃塞的联邦制带有威权主义色彩,作者用“半威权主义”来概括这种特色。这种体制下的联邦制与发达国家的联邦制显然不同。联邦制没有固定模式,不宜片面以当代欧美发达国家的政治结构和联邦模式为比照对象。埃塞政治、经济发展的现实说明联邦制的实践卓有成效,联邦制的选择已经不容更改。埃塞联邦迫切需要的是加强民族一体化建设,同时要防止地方民族主义的破坏。目前看来,联邦制有利于民族一体化的推进而不会导致国家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