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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是为了规避劳动者在年老后存在收入能力下降风险的保险制度。目前,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公共养老金制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日本也通过体制构建,建立了国民养老金制度,它成为了老年人由于退休等原因而退出劳动力市场后生活保障的基础。然而,伴随人口老龄化的快速进展,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从劳动的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着手开展了制度改革。作为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一个环节,日本政府提高了领取福利养老金的初始年龄,同时也修订了旨在保障老年人工作至65岁的《老年人雇佣安定法》。本文聚焦老年人的就业情况及工资水平,以政策及组织等制度因素对老年人劳动市场所波及的影响为研究课题。第一,2013年《老年人雇佣安定法》修正案要求企业履行雇佣老年人的义务,本文分析了其修正案对老年人雇佣的影响。2006年《老年人雇佣安定法》修正案要求企业至少实施以下三种制度之一:①延迟退休年龄制度,②采取继续雇佣制度,③废除退休年龄制度。并且在第②项制度中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劳使协议设置选定雇佣对象的基准,但在2013年修正案中废除了此项规定。现有研究主要为评价2006 年修正案的效果(Kondo and Shigeoka 2013,Kondo and Shigeoka 2017),而本文着眼于分析2013年修正案所产生的影响。第二,本文着眼劳动工会的存在以及其与《老年人雇佣安定法》修正案之间的相互作用,考察了其对于老年人被继续雇佣后工资水平及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即使老年人的工作机会得以保障,也很有可能面临工资极低的处境。在此情况下,有必要明确劳动工会作为劳使关系中谈判协商组织的重要作用。仁田,筱崎(2008)、川口,原(2008)、都留,吉中(2009)分析了劳动工会对于全职正式劳动者以及60岁以下劳动者工资所产生的影响,但其对于60岁以上老年人所产生的影响尚未明确。本文使用了《庆应义塾大学家庭调查(KHPS)》和《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问卷》的微观数据,采取了由于政策改革对不同出生年份老年人产生的不同影响的双重差分法。本文的研究结果共有以下四点:①2013年高龄者雇佣安定法的实施使60岁至61岁的男性雇佣率上升了 16%。②2013年高龄者雇佣安定法对62岁以上的男性雇佣率没有产生影响。③在2006年至2016年期间,劳动工会提高了 60岁至64岁男性高龄者的工资。④2014年后,劳动工会对60岁至64岁男性高龄者的工资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日本是OECD国家中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并且日本探索了各种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改革方法。本文分析了其中引人关注的《老年人雇佣安定法》最新修订的效果,对于其他国家具有借鉴意义。其次,本文关注了先行文献中未曾受到关注的劳动工会等制度因素,明确了劳动工会的存在及其与雇佣安定法修订案的相互作用对于老年人工资水平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