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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是男女之间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而事前作出的约定。婚约自古以来就是民间很常见的婚姻习俗。在封建社会,统治者很重视对其的调整并专门出台相关的政策进行规制,到了近代,很多国家和地区相继确立婚约制度。然而,我国建国之后的两部婚姻法都没有做任何规定。在现代社会,婚约属于道德调整范围,双方订立婚约之后仅有按照约定结婚的道德义务,在一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婚约时,对方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思想的解放,婚约解除的现象越来越多,由婚约解除而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如今的立法现状已经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由于我国在婚约解除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缺失,当婚约解除的受损害方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时,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没有法律依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甚至可能出现同案异判、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严重后果。对典型性国家、地区的相关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并借鉴其中合理部分,对构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深远意义。本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该部分典型案例导入进行分析从而引出问题,总结类似案件的争议焦点,引出读者对婚约解除损害赔偿问题的关注。第二部分,婚约解除损害赔偿的概述。该部分主要是对婚约基本知识进行阐述。首先通过两种学说分析婚约的性质,其次对婚约的解除进行阐述,最后对婚约解除的损害赔偿进行全面分析,包括性质、理论依据、构成要件、赔偿范围四个方面,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阐述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之比较法考察。该部分选择具有典型性的国家及地区,对其相关立法进行全面分析,根据赔偿内容的不同而作具体的比较分析,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我国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该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在我国建立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必要性,结合我国相关立法提出构建婚约解除损害赔偿的方法建议,为解决婚约纠纷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