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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西方国家,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机制,其实质是节能服务公司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以减少用能单位支出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投入的全部成本,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是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用于用能单位的设备升级,以及降低运行成本。区别于传统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具有如下三个最显著的特点:客户零投入零风险,高度的资源整合能力,实现多方共赢。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可以帮助克服我国目前存在的种种市场的或者非市场的节能投资障碍,为客户真正实现“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的节能目的,从而大大提高了用能单位的节能积极性,这种模式符合我们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初衷,将成为我国新时期下的必然选择。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交通等传统行业,我国的环保产业领域现阶段还未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因此,本文试图在环保产业领域引进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全新的市场化的节能机制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进程。通过对国内外节能服务公司在其他行业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行模式进行分析,以及结合我国现阶段节能服务市场的现状,在环保产业领域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前,需要对合同能源管理常用的典型运作模式进行一定的修正及改进,突出了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及引入一项针对于我国节能服务公司信贷方面的担保业务以解决国内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瓶颈,使其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本文以山东某玉米淀粉厂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项目作为案例,分析论证环保产业领域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可行性,并得出结论:我国环保产业中的某些环保处理工程的开展完全可以通过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在环保产业领域引进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全新的市场化的节能机制,能够实现环保产业与节能服务产业的双赢,这对推动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进程以及拓宽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范围都有较为现实的意义。本文首先介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相关概念,以及现阶段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主要应用领域,以及在推广中所出现的问题;其次在环保产业领域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时,应先对其基本运行模式进行一定的修正及改进,突出了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及引入一项针对于我国节能服务公司信贷方面的担保业务以解决国内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瓶颈,以适应我国目前节能服务市场的现状及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环保产业领域实际应用案例分析,得出我国环保产业中的某些环保工程的开展完全可以通过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最后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