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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是公司对外担保领域中担保行为法律效力的相关问题。在当今社会商事交易活动中,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已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商业手段,其具有促进资金融通、降低交易成本等优势,是公司追求利润的一种便捷手段。当然,风险总是伴随着利益产生,公司在利用对外担保活动扩展业务的同时,其自身也需要承担某些法律风险。很显然,公司进行对外担保活动势必会影响到公司资金的稳定性,有可能使得公司债务缠身甚至牵涉进诉讼之中,而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主体,其健康运营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密切关联,因此,权衡利弊,有必要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在法律上的效力进行评价。近年来,我国商事法律的变化越来越频繁,为了更合理的评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必要以公司章程为切入点,结合《公司法》的规定等法律适用予以把握。现行《公司法》针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中存在的诸多不足进行了改进,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态度从限制转变为赞成鼓励,更详细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决议程序,回避制度等,但这些条文在应用中还是显得不够完备,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问题,理论界观点各异,实践中裁判尺度不一,仍有许多尚待探讨、明确之处,本文拟从三方面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法律效力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首先,概述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相关概念,介绍了对外担保的涵义、分类,并从公司融资和市场经济角度阐述了对外担保的作用。其次,阐释了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肯定05年《公司法》修订后的进步之处,同时指出其中关于对外担保法律效力认定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在实践中可能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其中争议的焦点即公司对外违规(包括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担保的效力问题,通过梳理了学术界一些截然不同的观点,为下文探析效力问题核心做出铺垫。最后,以前文指出的问题为基准点,通过汲取各家理论合理之处结合个人思考,提出本文关于明确认定我国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完善建议,分别从违反法律、违反章程、章程缺位三个层次不同角度下进行探讨,将内部决议有效性与相对人主观意思表示相结合,以期最终准确认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效力,达到在法律规制下,对外担保行为最大程度实现其价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