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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国社会建设进程突飞猛进,各地方城市化发展逐步面向快速化、现代化趋势发展。城市建设发展,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的发展不能仅局限于对建设面积、建设数量、建设程度等“量”的盲目追求,而是开始逐步转入对已有建设工程、或是将要动工工程项目进行完善、优化、提升,做到保质再保量的新阶段。这里的对品质的提升绝非是单单针对工程本身的要求提升,而是对工程的全寿命周期进行优化。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求缺口大与投资渠道狭窄的矛盾,融资体制不健全,融资渠道窄,投融资收益风险大,政府投入与非政府投入界限模糊等问题相对突出,这也是制约我国城市化发展瓶颈。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且在市场规范运作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中需要遵循的一些原则。国家财政投融资是有边界和限度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融资应减少竞争型领域投资而逐步转向具有外部正效益的大型基础设施的投资.在管理体制上,也应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对政府投融资的项目引入竞争机制。 国外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主要分为英国模式、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这些模式的共同点是最初都是国有化,由国家、政府大力出资支持,然后逐渐开始增加民间资本的投入,只是在引入民间资本的方式上有些不同。国内的发展模式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方式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多元化发展,但在这一转型的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问题,是不得不好好深思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导致生产要素竞争优势缩小,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一国或地区的竞争力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枚举了几个国家在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做法的经典案例,并加以分析阐述,以作借鉴。 我国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上的发展,我国原有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是由国家包揽,是一种集中决策模式,难以发挥个体的影响力。通过释放存量资产市场、开放增量资产市场等方式逐渐开放市场,非政府资金被逐步引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了改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城市基础设施事业单位需要财政负担的局面,地方政府有较强的动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机制的变革。其次是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对于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理论,本文也有相对完整的整理,该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范围和分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充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改革投资审批制度。 (2)开放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市场,大力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为集中政府财力建设公益性项目以及政府退出经营性项目创造条件。 (3)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改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相分离,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加强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管理和服务。 (5)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体制的创新。改变基础设施行业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改组、改造原由的经营机构,使之成为独立核算的经营企业。 同时本文对体制改革后对城市基础建设正面和负面影响,通过政府方面、融资方式、资产管理以及资金投向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 并对改革引起相应影响的原因分析进行了着重分析以下几点。 融资渠道窄。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仍然以地方财政为主,国家适当给予补助。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是最主要的投资主体,在融资方面,城建投资公司筹措的资金大部分来自由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费等税费组成的财政性投入和银行贷款,融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问题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的“宏观”层面问题,它实际上反映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规划决策主体和调控主体的职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的直接供给者。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实行的是政府大一统的管理体制。 政府投入与非政府投入界限模糊,政府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定位不明确,由于路径依赖,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某些领域还在充当唯一的投资者,导致这些领域缺乏市场经济因素,不按市场规律办事,资金利用率低,浪费严重。 另外,各级政府为获取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资金而大量负债,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日益突出,公信力下降。 投融资收益风险大,投资管理的风险约束机制不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形成,从投资管理来看,风险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形成。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公益性强,市场机制不能完全解决其合理配置问题,所以需要政府干预,但往往由政府包办单一投资,采用传统的“工程指挥部”方式运作,“工程指挥部”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只管建设,不管运营,无法解决整个工程中的资金、质量、运营等问题,虽然有的地方引入项目法人,但实质上仍是政府领导人负责制,致使项目风险约束软化,投资效果受到严重影响。 缺乏补偿机制,建设者及其公共设施服务程度挂钩的资金保障和投资回报机制,是城市基础设施由福利性、非经营性、自然垄断性走向非福利性、经营性、竞争性的必然选择;实施财政补贴、政府担保、减免税、延伸资产赠与等财税政策,是激励私人资本进入“准经营性项目”的必要措施。对已形成的法律,要制定实施细则,对不完善的法规,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城市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收费水平、建设经营特许制度以及相关社会资本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界定,在保证消费者获得高质量公共服务的同时,以法律保障私人资本的相关权益。当然除了以上几点,还有土地出让收益低、调节机制能力低等因素,本文中也一一进行了分析阐述。 建设完善投融资体制也是必要的,像本文中着重介绍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保险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建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和回报机制、针对体制改革问题的改善、加强投融资后的运作体制、合理调整资产结构等途径进行改进体制改革以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同样,我们需要正视的是投融资改革还是存在诸多难点,像如何进行资产重组、成功引入外资等问题都是急需解决的。同样对于政府难点及解决办法、投资者可能担心顾虑及解决办法以及基础建设过程中的社会压力,改革后成果的评估本文都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