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供应链契约下网络分销商和供应商的渠道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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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分销渠道逐步从传统的线下往线上拓展,并不断向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向发展,“新零售”就是在融合创新过程中较为典型的分销方式。互联网带来的巨大消费市场和时空便利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网络分销活动中,中国企业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日益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与此同时,仅仅是面向个人消费者的电子零售商店满足不了产能较大企业对追求更高利润的渴望,没有产能或者产能较为低下的电商企业仅仅依靠传统线下商品供应源,也难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多元的个性化需求。因此,网络分销渠道也从最初的面向个人消费者的直接网络分销,逐步发展到面向企业消费者的间接网络分销,供应链的数字化发展形态由此形成,批发价契约和收益共享契约等供应链契约也因此被应用于数字化的供应链。传统的间接网络分销是供应链成员在互联网上寻找合作伙伴,对网络分销商的库存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电子商务市场的低门槛、低成本和巨大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小微电商经营者进入市场,这些经营者大多不具备较高的库存能力,有些甚至根本不具备库存能力,这些经营者为了能够参与到网络分销活动中,进行了各种网络分销模式的创新。其中,应用得最为广泛的是“代发货”业务,它的出现很好的满足了没有库存能力或者库存能力较为低下的电商企业对网络分销活动的渴望,网络分销商只需要按照供应商制定的价格根据消费者的购买量订货,并向供应商提供消费者的订单信息,商品将从供应商处直接发往消费者。多种网络分销渠道共存的环境下,必然会有企业选择采用混合渠道。那么,什么样的渠道能够为企业和供应链带来更大的利润,如何进行最优渠道决策,这些问题成为了供应链成员参与网络分销活动的关注重点。在此背景之下,本文基于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网络分销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结构,分别构建了批发价契约和收益共享契约的单周期数学模型,其中,决策变量是供应链成员的库存量。考虑到决策形式的不同可能会对供应链成员渠道选择结果造成影响,因此,本文分别从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分散决策,和以实现供应链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集中决策两种方式入手,对不同契约下传统模式、代发货模式和混合渠道模式的最优期望利润进行求解,并根据模型假设运用matlab仿真实验进行算例分析,供应链成员会选择能够实现目标中最优期望利润最大的模式作为其参与网络分销活动的渠道。实验结果表明:第一,供应链契约的差异性不影响供应链成员的渠道选择结果。第二,分散决策和集中决策下的渠道选择结果具有差异性。具体而言,无论是分散决策还是集中决策,网络分销商都会选择混合渠道模式;而供应商在分散决策之下多选择代发货模式,当其仓储成本或需求不确定性程度超过其临界值时,供应商会放弃代发货模式,选择传统模式,在集中决策之下供应商会选择混合渠道模式。第三,涉及代发货业务的网络分销渠道具有较强的适用性,无论是供应商还是网络分销商,都倾向于选择涉及代发货业务的网络分销渠道。第四,混合渠道模式能够使供应链成员的渠道选择达成一致。最后,本文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就供应链成员网络分销渠道的选择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一是积极开展代发货业务;二是做好需求分析,减少需求不确定性;三是以供应链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实现双赢。根据研究结论,本文存在以下三方面的理论贡献,一是对不同供应链契约下,供应链成员的网络分销渠道决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当下应用较为广泛的两类供应链契约,对于供应链成员的渠道选择结果没有影响。二是基于不同的期望利润最大化目标,剖析各类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成本和需求)对供应链成员渠道决策的差异性影响。三是通过对比不同情况下的网络分销渠道最优决策,发现涉及代发货业务的网络分销渠道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更大的期望利润,证明了代发货业务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以上实验结论是对网络分销渠道选择在不同供应链契约下相关研究的进一步完善,为后续研究网络分销方面的供应链协调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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