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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类型的选择与配置,影响立法、执法与司法,甚至影响法律的竞争力。而强制性法律规范与任意性法律规范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类型,在民法与商法体系中都需要关注强制性法律规范与任意性法律规范的相关探讨,在公司法领域同样需要关注包括强制性法律规范在内的法律规范类型选择与适用的相关问题。结合关于《公司法》的系列研究,在公司法领域强制性规范的界定、配置与适用等探讨,一直是公司法研究及实践关注的焦点问题。具体而言,公司法强制性规范配置的核心在于正确的界定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并合理配置其比重及范围,发挥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内容约束,调控市场失灵的问题。在强制性规范配置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比例关系,协调公司法强制性与公司自治的关系,才能更好的达到立法目的。由于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市场的机制建设差异较大,我国国内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配置对当前国内公司治理问题较多,尤其是近年来主要上市公司舞弊及其他公司治理失效的个案时有发生的背景下,降低公司治理失效或提升公司治理合法性等具备重要意义,研究公司法强制性规范配置的问题由此成为我国市场失灵相对显著的背景下调控市场机制,发挥公司法功能的重要渠道。本文研究围绕我国《公司法》强制性规范配置展开,研究采取文献综述法、列举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方式,在国内外代表性研究与观点的整理基础上,结合对公司法相关条例的举例分析,以及对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等的归类分析,对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内容形成较为系统的认识。进而立足与我国公司法的多次修订内容对比,以及我国公司治理等相关现实个案的列举,分析强制性规范配置对我国公司法立法完善与执法、司法功能发挥与优化的意义,并探讨我国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配置的现实情况,分析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个人看法。通过对本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进行阐述,对本文研究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对代表性研究成果与观点进行整理与分析,初步理顺研究思路。结合对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相关的理论进行阐述,明确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内涵、立法考量等。进而对公司法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正当性进行探讨,明确公司法强制性规范配置对我国公司法立法、执法与司法的作用,并初步明确配置中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着重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配置方法、技术、表达方式以及司法适用等角度,对公司法强制规范配置的具体方案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利用所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尊重和发挥公司法性质与功能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强制性规范,更好的提升公司法的强制性效果,并合理协调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体系等。综合全文分析,得出《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合理配置,对于降低市场失灵,维护和发挥公司法法律功能,推动公司治理等的更好发展具备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应该正确认识和适用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才能更好的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基础上,提升我国公司法的功能,推动经济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