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韩渔业协定》(简称《协定》)是我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生效后签订的第二个政府间渔业协定,是中韩两国尚未完成海洋划界的情况下,就渔业问题做出的临时性和过渡性安排。《协定》主要对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中韩暂定措施水域、过渡水域、维持现状水域和特殊水域这五块区域的渔业生产作出了规定,其重点和核心是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的相互入渔安排及渔船管理问题。《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正式生效,至今已实施13年,为新的国际渔业秩序的构建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较多负面影响,如我国渔船被韩国海警抓扣的事件屡屡发生。本文运用实地调研,文献分析、比较研究、总结归纳等研究方法,通过查阅两国渔业统计、《协定》相关论文和著作、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会议纪要等资料,分析了历年《中韩渔业协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2001-2013年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相互入渔的情况:韩国许可我国渔船的入渔规模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入渔条件和程序规则复杂繁多,但我国的实际入渔率却高居不下,并逐年增长;韩国渔船进入我方一侧水域作业的船数一直处于低位,并逐年下降。阐述了《协定》的执行对我国渔业的影响:大量渔船退出韩国一侧的传统渔场,渔业生产、流通、加工、贸易等领域都受到了较大打击,中韩两国之间的渔业纠纷也日趋增多。深入分析了产生这些负面影响的原因:《协定》签署之初没有将渔民的传统捕鱼权放在第一位;我国近岸渔业资源的衰退、渔业结构的不合理、渔船管理基础薄弱和体制机制不健全:渔民素质不高,为利益铤而走险的心态以及韩国海警的暴力苛刻执法。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国渔业生产特点提出了政策建议:养护近岸资源,调整渔业结构;在中韩渔委会谈判中要争取主动;做好渔民培训教育工作;着力解决“三无渔船”问题;帮扶渔民自律组织;增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