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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的起源和基础,一直以来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声音。道德理性主义者认为道德的基础是道德理性,道德情感只是一种本能冲动,需用理性对其进行约束;道德情感主义者则认为道德的基础是道德感性,只有情感才能彰显人的感性生命与自由本性。相比较情感主义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史上,理性主义伦理学源远流长,脉络明晰。从苏格拉底,经斯多葛学派、笛卡尔、斯宾诺莎,最后至康德达到顶峰。康德的理性主义伦理学成为了一座不可逾越的高峰。但康德并没有抛弃道德情感,并提出了敬重这一道德情感。对康德敬重思想的理解首先要将其放到对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二者关系的辨析中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敬重的背景、敬重的内涵、敬重的功能以及敬重与一般情感的区别等。在康德哲学中,敬重作为康德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被理性强制性地与人的意志结合在一起,并作为主观动机促使人不断走向至善。敬重根源于实践理性,源于其所颁布的道德法则。道德法则在规定自由意志时产生了敬重。敬重的对象是道德法则。敬重产生的条件是人的双重存在。完全理性存在者不必有敬重,因为它在实践道德法则时不会有任何的阻碍;无理性存在者因其自身并不能设定目的,只能服从自然的因果律,没有敬重所能产生的来源。因此敬重只能产生于双重存在的人。道德法则作为实践动机,在规定意志时平抑感性欲望作为实践动机时产生的痛苦,而当其自身为动机产生行为必要性时便产生了敬重。敬重是联结本体界和现象界的情感,是道德动机的运作机制。并且与谦卑、愉快、尊重等都有一定的关联。通过康德的敬重思想来衡量康德伦理学的得失。其成功之处在于把人的道德自由从自然的必然性中解放了出来。康德将实践的道德归于理性界,从而使自由意志摆脱了自然的必然性,使主体实践获得了道德性,’纯化了道德。其缺陷在于没有处理好理性与感性、理性与情感的关系导致至善只能依靠信仰。正是康德的这种二分法,使理性与感性不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使达到至善只能靠对道德法则的敬重,让道德停留于信仰。康德的敬重思想对于当今社会和时代的意义在于让人在道德敬畏的基础上走向情感生存,在理性和感性平衡的合力中走向真善美的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