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禁诉令是英美法国家解决国际管辖权冲突的一种特殊制度,主要是针对本国法院具有属人管辖权的当事人,禁止其在外国法院诉讼的命令。禁诉令可以用来解决平行诉讼的问题,防御其他国家的过度管辖权,同时对本国司法主权和管辖权起到保护的作用。但是禁诉令也存在弊端,虽然针对的是一国具有管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却间接妨碍了他国的司法主权。近年来,随着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发重要,我国在国际海事商事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及挑战的复杂性也日益增加。特别是在海事司法领域,域外法院对我国当事人作出禁诉令有增加的趋势,中国面对的禁诉令送达问题也逐渐增多。理论层面上对于禁诉令制度的分析及其发展趋势目前已经有较为完善的研究。但是,随着中国当事人在国际商事舞台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过去对于禁诉令的消极回避策略就显得过于单一,甚至可能由于消极回避给我国当事人带来诉讼之外更大的损失。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平行诉讼问题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困扰,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应对禁诉令对我国当事人产生的不利影响,目前国内的研究仍较为模糊。本文写作将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首先通过案例对中国近年来面对域外国家作出的禁诉令现状进行实证研究,然后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英美国家以及欧盟国家应对域外禁诉令的相关问题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禁诉令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些思路。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禁诉令制度的概述。这部分是关于禁诉令的基础知识,对禁诉令的历史沿革、法律性质以及法律价值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为论文后面部分打下基础。第二部分是迄今为止我国当事人遭遇域外禁诉令典型案例的分析,这些案例引出了本文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同时对目前我国存在的“形式最接近禁诉令的规则”进行的考察和分析,主要指海事强制令以及行为保全制度。第三部分是对外国应对域外禁诉令的比较研究,通过对比分析英国、美国以及欧盟国家在应对禁诉令制度上的异同,以期通过对制度的借鉴为我国应对禁诉令的体系构建做出启发。第四部分是考察禁诉令与中国的问题。这部分分为两个小部分:第一小部分通过对现存数据的统计,对未来我国海事诉讼领域遭受禁诉令的趋势进行了预测;第二小部分探讨了中国引入禁诉令的可行性以及中国应对域外禁诉令的方法和我国禁诉令制度的相应构建。2017年,武汉海事法院做出了一份海事强制令,要求外国船东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撤回其针对中国保险人的禁诉令,在至今可公开查询的案例中,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对域外法院所签发的禁诉令做出明确表态的案件。通过对案件本身存在的理论制度层面的对抗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剖析英美法国家和欧盟应对禁诉令的法律措施,从案例出发,以实证角度对禁诉令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对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在司法实践角度,给予我国当事人更优的法律手段,以应对域外禁诉令对我国当事人的不利影响,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和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