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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民生保障制度,自建立、实施以来,有效保障了数千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村干部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他们的行为事关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形象,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①村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也有少数村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腐化堕落,在农村低保等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上,滥用职权,中饱私囊,大行“关系保”、“人情保”等,侵吞困难群众的“保命钱”,侵害困难群众的利益。虽然说低保腐败行为从本质上来说都是违纪违法,但是相对于其他形式的腐败行为,低保腐败更为可恨,因为低保是国家给那些贫困人群提供最为基本的生活保障,是为了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对贫困人群来讲是雪中送炭,乃至是救命钱,那么将这部分钱视为“唐僧肉”就不仅是腐败了,其更是道德的失守,受到的除了党纪的处分、法律的制裁,更应该有良心的谴责和人民的唾弃。 本文首先简要论述了农村低保工作的特点、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和低保工作应坚持的原则,着重从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经历的试点探索、大力推广、完善制度、法律规范等几个阶段追溯农村低保工作的演进过程。同时笔者通过对我省低保工作的申请、审批、管理、资金支付程序及主要做法的研究,通过对我省2003年至2013年近10年的农村低保资金投入、救助水平、人数变化趋势、资金变化趋势等大量数据的整理和分析,使读者对全国和河南省的农村低保工作有了直观的了解;其次结合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在2011年至2013年连续开展的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发现并总结了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然后结合出现的问题对村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违纪违法的特征和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最后笔者通过大量查阅和借鉴低保工作的国际管理经验,根据个人拙见提出了一些解决和防范村干部在低保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对策,希望对规范低保制度、完善低保政策、落实低保工作、切实保障贫困人群的权益、杜绝救济腐败等有所借鉴,使我国的低保工作真正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