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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一种国家职务,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职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大代表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参与决策、监督协助、桥梁纽带、模范带头等作用越来越大。但与宪法法律的规定相比,与党和政府的愿望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人大代表的应有作用还远未得到充分发挥,部分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意识不强,在大会期间履行职责不力,在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不够积极,与人民群众联系不够。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不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政治体制因素的制约。目前党对国家的领导仍然是党组织直接掌握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党委的决策权在不少方面取代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权,有些地方“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仍比较普遍,这些就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难以实现法定的权力,当然,人大代表要想充分发挥作用也就很难成为现实。二是人大代表兼职性因素的影响。人的时间和精力总是有限的,执行代表职务与开展本职工作是有一定矛盾的;另外,代表履责也是没有报酬的,缺乏物质利益的刺激。三是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得不到位。如在保障人大代表知情权、审议权方面做得不够好,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不大,代表活动的经费不足,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建设不到位等。四是部分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
要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笔者以为,一是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是要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三是要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努力提高代表整体素质,优化代表群体结构;四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如代表公示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表彰制度、履职卡制度、向选民述职制度、考核制度等;五是各方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