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低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但实现这一目标的瓶颈在农村。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农村贫困人口众多,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和综合实力的提升,已经完全有能力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而它的实现直接决定着我国这一维护全体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存权、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现社会公平与和谐重要举措的成败。甘肃省地处黄土高原,是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如果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所占用的社会保障资源巨大,而且建设成本要远远高于其他省份。2006年10月甘肃省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标志着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甘肃省在面临自然条件复杂,贫困面大且程度深、地区经济差异大的挑战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任重而道远。本文以西部欠发达地区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在总结国内外学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理论研究等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马斯洛“需要五层次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分层理论、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等相关理论,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比较、归纳及演绎法等方法,首先回顾了甘肃省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历程,并介绍了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现状;其次在甘肃省农村低保完善发展所面临难题的前提下,分析了农村低保在运行中存在保障对象确定困难、保障标准偏低、保障资金缺乏、基层力量薄弱等问题,并对甘肃低保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在考虑甘肃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对策以及加大农村扶贫力度、积极做好农村低保与新农保和新农合等制度的衔接工作等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