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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是中国经济和社会未来发展的巨大隐患之一,同时也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温室效应、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等环境问题不断向人类敲响警钟,警示人们“先发展、后治理”的路子是行不通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人们为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制定的一项环境经济政策,它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思想就是在坚持环境总量控制的原则下,确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在排污单位之间进行交易,以此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的。排污权交易的实质就是把环境容量作为一种产权,利用市场化手段,促使企业加大污染治理措施,不断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排污权交易制度首先在美国的环保中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现正逐步推广到世界其他国家,我国也在上世纪80年代成功引入了排污权交易制度。本文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法律属性和理论基础等基本问题出发,通过对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在借鉴美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得出了我国发展排污权交易制度所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排污权交易政策和法规还不健全;二是排污权配额初始分配方法不完善;三是排放监测和监管能力不足;四是排污权市场交易规模较小;五是排污权与现有环境政策的关系不清晰。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建立循环经济的新要求,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和方法,以缓解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排污权交易的初始分配;二是健全排污权交易的制度规范;三是关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规定;四是完善排污权交易的政策体系;五是改进排污权交易的技术支撑;六是定位排污权交易的行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