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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各种社交软件的兴起,同人作品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我国同人作品的繁荣发展也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同人作品是一种新型的作品类型,以原作品为依托,将原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角色名称、个性特征和故事情节等运用到新作品,并且具有独创性特征的新型作品,该类作品与原作品不存在实质性相似,是同人创作者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的体现,即符合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要件,也与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一脉相承,在传播原作品、扩大原作品影响力以及传承优秀文化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同人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天然的亲密性”以及著作权法有关同人作品创作和权利行使规则的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同人作品侵权纠纷频发,从金庸诉江南到玄霆公司诉张牧野,都是因同人作品引起的著作权纠纷。目前,同人作品的定性存在差异,导致司法裁判结果缺乏统一性和可预见性,因此亟需明确同人作品的法律地位,完善相关著作权保护的规定。基于此本文以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为研究的基点,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司法实践,尝试提出解决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可行性方案。首先,在分析同人作品基本概念、性质的基础上,明确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必然性,只有对同人作品进行精准的定位,才能为后续同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深入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同人作品在我国获得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与原作品存在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摩擦,暴露出当下同人作品的保护依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后,借鉴国内外现行法律对同人作品的保护规定和先进的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议。遵循上述的研究思路,本文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同人作品著作权概述,主要论述同人作品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性质以及产生和发展历程。第二章为同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本章抛开单一角度看待问题的局限性,采用多角度综合分析法,从三个不同层面论证了同人作品著作权理应得到保护,指出同人作品与原作品不存在实质性相似的本质特点,同人作品具有独创性,是同人作者思想自由表达的结果,符合劳动财产理论和激励理论基础上的利益平衡论,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保护有利于原作的传播和文化的传承。第三章为我国同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本章指出同人作品快速发展的同时与原作在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存在冲突,现阶段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存在同人作品法律地位不明确、合理使用范围过窄、角色形象难以获得保护和同人作品难以获得授权的问题。第四章为域外同人作品保护对我国的启示。本章先结合经典案例介绍美国、日本对同人作品的法律规制状况,在此基础上阐释了域外同人作品著作权保护对我国的启示,为解决我国同人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提供有益借鉴。第五章为完善我国同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制度建议。本章在前文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从合理定位同人作品、将“转换性使用”引入合理使用制度、创立独立的商品化权制度、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模式的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