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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但是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违法建筑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及形象,同时也渐渐影响了城市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这些年来,违法建筑治理的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国家和社会对这个问题逐渐重视。很多违法建筑都是个人为了谋取一定的私利,不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在不接受必要的质量监管情况下私自建造的建筑。这些违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对社会也始终是一个安全隐患。从国家立法层面来说,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违建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仅仅是《行政强制法》有提到违建处理的相关问题,但对具体的处理措施和方法没有规定。这种立法现状也导致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能贴近社会现实,执行度比较差。从行政执法层面来说,目前多个行政管理部门都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职能交叉的问题,而且大多在处理违建问题时不能做到就事弄事,执法方式单一,不能贴近民生、民情。我国正处于全面实现城市化的关键时刻,要建设文明、和谐、美好的现代城市,实现城市良好的功能布局,最大限度实现城市的美观和布局的最优化,就必须要实现城市建筑和发展的统一规划和安排;而违法建筑显然是实现现代化城市建设的拦路虎,严重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制约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当前建设行为愈演愈烈,违法建设的依法治理必将是一场复杂、持久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重任。本文第一部分概述了本论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思路、方法和框架;第二部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概念进行了简要分析界定,并归纳和分析了我国城市违法建设的危害以及成因,介绍了一些发达国家治理违法建设的先进经验,分析和论述了影响违法建设治理的主要原因;第三部分简要阐释了当前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制度所包含的主要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主要条款内容;第四部分针对现有行政执法制度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以此为切入点对现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和条款进行解读,找出不足的原因,并从城市违法建设执法的权利配置、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执法的程序以及执法监督等四个方面对执法制度的不足进行分析。第五部分针对笔者分析的相关执法制度的不足,论述了应从合理配置行政执法权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理顺行政执法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等四方面来加强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从而为违法建设的治理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本文认为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管机构,首先必须要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内部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司法和立法监督,提高执法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让所有群众也参与到违法建设监督管理中,让执法处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整个社会的执法氛围和执法环境,从而营造一个排斥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真正意义的减少违法建设,从而最终建设一个美好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