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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移动终端的普及,电子游戏已经成为当下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巨大的游戏市场和潜在的消费人群让越来越多的开发商投身于游戏产业之中。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开发商大肆抄袭市场上的成功游戏。这种行为不但破坏了游戏市场的经营秩序,更是对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诸多不利影响。现有的法律规范对游戏背后的软件代码进行了相应的保护,但极少对游戏的表现程序和运行界面加以保护。然而,游戏前台界面的著作权保护却是一个更加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方面,许多大型游戏的开发设计十分精美,游戏运行程序和界面的独创性已经达到了电影作品的水平,理应给予著作权法上的保护;另一方面,游戏领域的侵权纠纷主要集中在游戏运行界面之上,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评判此类纠纷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本文中,作者首先通过介绍著作权法中“作品”一词的含义和内涵,明确著作权保护客体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而论证游戏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其次,作者从我国和世界上的游戏侵权案例入手,分析游戏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通过对这一趋势的总结和归纳,探求游戏作品的保护路径。再次,作者将结合司法实践成果,介绍思想/表达二分法、混合理论、场景理论等著作权法上的基本理论。通过实务判例阐述这些理论在游戏领域的具体应用,分析电子游戏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和游戏中思想与表达的划分界限。然后,作者论证在判定游戏作品的运行界面侵权与否时,可以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理论进行评判。最后,作者参考国内外司法案例,结合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相关规定,就游戏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