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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迁。乡村生产力迅速发展,乡民生活水平获得极大改善,但乡村社会自身出现了诸多不协调、不和谐的现象。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兴起,“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问题”被明确地提了出来。为求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清楚、明确的认识和理解,本文选取共同体概念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演变路径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它的未来发展之路提出了尝试性的解答。文章首先从对共同体概念和理论的回顾开始。关于“共同体”,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将之视作与“社会”相对的人类生活结合形态;二是将之视作一种群体类型。本文主要基于第一种认识运用共同体概念,将其作为分析社会历史变迁的方法论工具。学者们在将共同体概念用于中国乡村社会分析时,大多忽视了它在社会结构变迁中的意义,抹杀了概念中的核心——社会关系,忽视了中国乡村社会的特色。因此,笔者把对共同体属性的考察置于社会结构变迁的背景中进行,通过分析不同阶段乡村社会关系来明确其共同体属性。其次,笔者着重分析了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演变路径。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乡民基于先赋性的血缘纽带维持着彼此的联系,家族利益居于主导地位,以家族伦理为核心的传统伦理道德形成了强大的集体意识,它们共同强化着乡民对于家族的认同。整个乡村社会呈现家族共同体的形态。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政权强力介入乡村社会,它代替家族在社会整合中发挥关键作用。广大乡民依靠行政纽带维持了彼此的团结与合作,集体主义道德观念取代传统伦理观念成为约束乡民的集体意识,国家、集体利益在乡民日常生活中取得突出地位,国家、集体共同构成乡民认同的核心。家族共同体为行政共同体所取代。改革开放之后,政治、经济及社会领域的现代化变革,极大程度地摧毁了延续数千年的乡村共同体。国家权力的逐渐收缩推动了行政共同体的瓦解,促使乡民摆脱了国家的强力束缚。在市场经济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联合冲击下,利益原则和个人主义价值观迅速渗入乡村社会,乡民执着于个体经济利益的追逐,他们获得了自由流动的权利,乡村社会长期的封闭局面被打破,人们的生活预期转向村外,集体认同感下降,基于传统社会关系的合作能力大大衰退。最后,文章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乡村社会的未来发展之路。本文认为未来乡村社会的发展必定要依靠共同体的重建。但是,这种重建并不是传统共同体的简单照搬,它需在为乡民提供确定性、可靠性、安全感的同时,维护其必要的自由与个人权利,即乡村共同体的重建意味着共同体要素与“社会”要素的协调均衡,意味着全新的公民共同体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