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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加速了全球电信业由垄断到相对垄断的自然过渡。然而,在中国电信市场迅速发展与电信业相关立法滞后的矛盾日渐突出,具体体现在我国电信市场各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现象的日益增多和电信行业法律规制无力上。本文立足于经济法作为国民经济运行法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2009年电信体制改革的分析,剖析了当前中国电信行业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中国电信业立法革新的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国电信业竞争法律体系的具体思路。
本论文在集合、理解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结合方面挖掘出深层的问题并进行科学的分析,获得研究结论。论文框架结构已经表现了概括陈述的基本内容,具体来说,论文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电信体制改革的根源、结构与当代发展趋势。竞争是电信体制改革的根源,近几十年来,国际上电信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各种技术创新的应用层出不穷,电信改革不断深化,电信企业的管理创新日新月异。电信业在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将在未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面对当前电信行业的第三次拆分重组、3G技术的冲击、旧体制与新形势的矛盾等问题,而电信市场的开放和竞争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必然结果。对外开放是中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也顺应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个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
第二章,电信体制改革的国际接轨与法律调整。在中国对外开放的框架下,分析电信业的并购与重组所带来的影响以及所涉及的法律调整,并总结了目前世界各国电信并购立法的世界趋势。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及入世带来的挑战,深入探讨WTO规则,特别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下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法律问题,对于遵守WTO规则,维护成员方的正当权益,推进我国电信市场的进步繁荣,保护国民经济的安全和促进民族产业的崛起,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本文特别结合中国的电信入世承诺及国内现有电信业法律规范的现状展开研究,对中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思考和建议。
第三章,《电信条例》在中国电信重组中的法律适用。2008年新一轮电信重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此次电信重组采取“六合三”模式,即利用发放三张3G牌照,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电信条例》中对于电信重组及3G发牌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故真正规制企业在电信重组过程中的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强制性和具体性规定较少。时至今日,三大电信公司已经完成新一轮的电信重组,但其拆分重组的过程显然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对于其拆分重组的过程是否真正遵循了我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此提出质疑。
第四章,《反垄断法》在中国电信重组中的法律适用。中国电信业的改革同样经历了管制与放松管制的过程。最近一次2008年到2009年的电信重组深刻地影响了电信业的市场结构,寡头垄断现象更为突出。而此市场结构又极可能带来不正常的市场行为,影响良好市场绩效的实现,反垄断任务更形加重。重组之际再次审视我国的电信行业状况,六家运营商变为三家,市场格局进一步集中,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寡头垄断特征进一步加剧,市场上行政垄断行为仍然存在,可以说,重组之后我国电信行业反垄断任务更加严峻。在此,研究反垄断法的价值和目标与电信行业反垄断目标的契合性,以及反垄断法适用于电信行业的具体规则,显然很有必要。
第五章,完善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建议。通过前几章对电信业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法律理论分析,以及所揭示出的电信业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的行为,从而提出当前中国电信行业在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说明中国电信业立法革新的必要性,从完善电信体制监管、健全电信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电信条例与反垄断法,期以规范电信竞争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国电信业竞争法律体系的具体思路以及相应的对策,有利于我国电信业进一步打破垄断,倡议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电信行(产)业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