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基础研究是创新之源,对于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基础研究是培育战略科技力量和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的重要载体,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普遍强化基础研究战略部署,把基础研究成果和科技人才作为提升本国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全球科技竞争正不断向基础研究前移的趋势下,基础研究成为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和实现科技强国的重要途径,强大的基础研究实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同时,基础研究的知识成果能够增加一国乃至全球的知识储备,是一国综合国力和长期经济增长的根本,是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前提和关键。加强基础研究是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积累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是跻身世界科技强国的必要条件。在投资和从事基础研究过程中,政策制定对于促进基础研究的发展至关重要,而随着财政在国家治理中作用的不断提升,如何借助于财政政策实现基础研究成果的突破,提高我国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深刻认识基础研究的重要性,理性客观地分析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现状与存在的不足,探索促进基础研究水平进一步提升的有效路径,为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探讨了财政政策在基础研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除绪论外,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首先,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对我国支持基础研究财政政策的现状进行分析。其次,采用DEA和Tobit模型,对财政支持基础研究的效率进行了量化评价,揭示其影响因素。再次,采用系统分析与比较分析方法深入剖析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然后,采用归纳比较分析方法论述了国外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最后,基于以上内容,对财政支持基础研究的有效路径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现状分析。主要围绕基础研究整体发展情况、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四个方面对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现状进行分析:第一,基础学科研究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基础研究发展平台逐步完善、企业关注力度有所提升、基础研究成果多方面提高。第二,1984~2018年,我国相继出台了适应不同时期的基础研究发展战略及人才计划,基础研究得到快速发展;财政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基础研究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但依然存在基础研究投入强度偏低、渠道单一、基础研究薄弱的短视现象。第三,为了促进基础研究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基础研究的政府采购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2)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的实证分析。鉴于财政作用于基础研究有两个可能的重要渠道:一是影响基础研究投入的效率与效果;二是影响拔尖人才的成长。首先,以我国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采用DEA模型对2009~2016年基础研究投入效率进行测算和分解,并运用Tobit模型从经济、人力、地区、社会、贸易、财政结构等角度分析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基础研究投入效率与技术变化的年平均下降速度均为4%,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综合效率指数年平均提升1%。从具体影响因素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贸易开放度、人力资源水平对于提升基础研究投入效率具有促进作用,而社会信息化水平、财政支出结构表现出负向影响,人口密度、财政负担对基础研究投入效率影响效果不明显。其次,以1999~2016年1971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分布及成长路径。从学科分布上可看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学科的分布上存在集中趋势,主要分布在工学和理学两个学科上,共约占总人数的71%;不同学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年龄上存在较大差异;赫芬达尔指数表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依托单位的分布上呈高度集中趋势。进一步的实证分析发现拥有国际化教育背景、本硕博直读型培养方式、分学科分类别交叉型教育模式有利于加速拔尖人才的形成。(3)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第一,在支持基础研究财政政策体系方面,财政投入机制不完善,财政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权限在分配上没有实现统一与制衡;财政投入强度不足,基础研究投入强度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处于较低水平;财政科技支出结构偏向严重,中央财政科技支出中以应用研究为主,地方的财政科技支出以技术研究与开发为主,均未给予基础研究应有的重视;未形成多元投入机制,我国基础研究投入渠道单一,企业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和参与度不足;财政投入地区不均衡,基础研究投入效率有待提高等。同时,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存在采购规模小、可操作性差、支持范围有限等问题。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表现出立法层级偏低、政策缺乏稳定性、税收优惠政策间不协调、普惠性力度不强、税收优惠方式单一等一系列问题。第二,在财政支持基础研究人才发展研究方面,教育投入不足、政策激励程度有限、人才分布集中是制约人才发展的主要原因。(4)财政支持基础研究的国际比较。选择美国、日本、韩国等创新型国家为研究对象,从基础研究的资助体系、执行结构、投入规模、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结果发现:三国在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体系上各具特色。美国的主要特点是资助体系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双主体运行,各主体资助结构迥异,任务导向型特征明显,研究型大学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形成了侧重于“所得税减免”的税收优惠体系;日本政府内部拥有稳定的基础研究资助部门,基础研究经费分类拨付,高度重视竞争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其税收优惠偏重于“应税收入抵扣”;韩国政府形成了因时而变的灵活资助模式,注重基础研究发展的政策配套。三国的共同点在于构建以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的资助体系,以大学或企业为主体的执行结构,稳定充足的投入规模,有效的税收优惠制度。(5)政策建议。在前文理论基础、现状分析、实证分析、国外借鉴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支持基础研究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具体包括:第一,优化财政投入体制机制。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调整中央、地方的财政投入结构,完善资助体系;均衡基础研究区域发展。第二,调整财政投入结构,提升经费使用效率。第三,完善促进人才成长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遵循培养规律,均衡人才分布,完善激励机制,增加人文关怀。第四,强化支持基础研究的税收政策。构建基础研究税收政策体系,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定位,增加税收优惠政策手段。最后,从优化基础研究环境、发挥政府采购的激励效应、注重学科均衡发展、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联合、提高基础研究成果的质量等方面提出促进基础研究发展的综合性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