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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作为政治学的一个范畴早已存在于政治历史的时空之中,它伴随了人类社会的整个政治发展过程。不论是雅典式的直接民主抑或是此后的代议制民主的出现,可以说,商谈是由个人到社会进行同一性伸展的最先天的方式。因而在学界中几乎达成一致的是,商谈概念在代议制民主中的出现实为一种“回归”而并非一种创造。但“商谈”到了哈贝马斯那里却被转译成了另一种意蕴。作为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论争中的保守派一员,哈贝马斯主张以一种商谈政治理论作为为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寻找出路的学术性支撑,并且将之移植到了民主和法治中,继而出现了一种充满张力的政治进程——商谈政治。这种含有浓厚公共特性的政治进程期望能够代替继直接民主之后的代议制民主,以及在后者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的充满私利色彩的精英民主。
商谈理论代表的是一种内在于社会权力体系的改良意向。但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商谈性政治本身会出现一些困境,诸如逻辑起点的错位,进程可操作性的缺乏,以及人类主观经验性造成的共识难产与决策迟滞。较之马克思完整严密的政治理论逻辑,商谈理论则显得以偏概全,势单力薄了。它对主体分析并不全面,缺少克服资本主义世界私性恶疾的决心,以及利落的改革宪章。所以,商谈进程如要成为社会上层建筑进化的中坚力量还需要解决众多难题。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西方公共领域的演变做了介绍,重点分析当代西方公共领域的转变趋势,即由私性公共领域向大众公共领域的转变,以此作为引起社会政治方式转变的牵引力,为商谈民主理论的提出做背景铺垫。
第二部分依据哈贝马斯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所提及的关于民主的社会学阐述和民主在政治领域中的实现方式对西方学界就民主诸品质和实现过程做了梳理,并由此引申出民主的商谈品质。这也是顺应公共领域转型的一次民主向中立性回归的契机。
第三部分将民主与法治进行了契合,指出商谈正是二者连接的结合点。首先,商谈应获得一种政治权力,然后这种权力通过程序化得以在民主和法治程序中实现,最后针对哈贝马斯的商谈政治构建提出三个面临的困难。
第四部分把哈贝马斯的商谈政治理论与马克思的政治自由思想进行比较,认为后者能够从具体的个人生产实践以及生产关系矛盾出发,把握历史发展的真正规律。而商谈政治仅能作为生产关系内部的一种品质创新,因而缺乏了实践性以及彻底的历史革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