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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是一项特殊的诉讼制度,海事诉讼的管辖权问题更是一个内容丰富而复杂的重要课题。它不仅包含对国内具体海事诉讼管辖的分类与分配,在国际海事诉讼领域,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与解决,对国际海商法的统一起着“铺路石”的作用。本文从海事诉讼管辖的历史渊源开始,对海事诉讼管辖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管辖的特殊性作出初步的论述。对于理论研究中所普遍关注的国际海事诉讼管辖及其冲突,通过分析其产生冲突的原因,对解决冲突的途径发表了自己的若干看法。对于海事诉讼的协议管辖,结合其在海事诉讼中的特有表现形式——提单管辖权条款进行了一定的阐述,并对于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海事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不统一现象提出一些可供深入讨论的问题。同时,对于我国入世之后的海事诉讼管辖原则、制度的改革和调整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本文对海事诉讼管辖分国内和国际个方面内容进行研究。 对于国内海事诉讼管辖,首先是比较其与普通民事诉讼管辖的联系与区别,明确海事专门管辖的范围,以明确海事诉讼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再进一步研究包括地域管辖、上诉管辖、级别管辖在内的法定管辖和移送、指定等裁定管辖以及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管辖体系中的各个问题。海事诉讼具有独特的管辖理论与实践,比如扣押管辖、对物诉讼等。 就国际海事诉讼管辖而论,重点在于国际海事诉讼管辖如何协调和发展。世界海运期望着海运法规的国际统一,与各国主权息息相关的管辖权冲突问题如何予以协调并妥善地处置,从而推动这一统一趋势,这是当前各国海事诉讼管辖和国际海运社会所共同关注的课题。近年来,海事诉讼管辖方面的协调成效显著。我国的海事诉讼尽管起步较晚,参加的国际海事公约也不多,但先后制定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参照、吸收了国际海事公约、惯例的相关内容,并结合了我国海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所以我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一部相当完善的程序法。入世以后,面临法律选择,法律适用的地位日趋显要,就海事诉讼而言,管辖权理念与司法实践的变革正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海事诉讼管辖在各国国内领域的日益强化是必然的。在国际海事法律的统一化进程中,海事诉讼管辖在国际上的协调直至达成共识的任务尤其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