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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是国家教育行政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能,它是对教育工作进行系统地视察、监督、评估与指导的活动。教育督导作为一种独立的行政活动,其根本目的不在于监督,而是通过监督与指导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本文以1949—1985年我国中央教育督导制度为研究对象,采借了管理学、博弈论、心理学等相关理论,共同致力于中央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考察。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历史研究法、系统研究法等方法,力求系统分析各阶段的历史特点及存在问题,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或实质,在此基础上,对当今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提出可供借鉴的意义或启示。本研究在交代相关概念和研究思路的基础上,从史料分析入手重点考察了每个阶段内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机构设置、法规设立、队伍建设、经费配置、工作部署和实践活动。在考察详实的史料基础上,分析探讨了每一阶段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特点。按照时间顺序,本研究将30余年间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分为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教育督导制度的开端与初步发展(1949—1956)。新中国成立初,党和政府一度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一脉相承的督导机构、规章制度与人员编制,开展了一系列督导工作部署和实践活动。这一时期的教育督导制度经历了由视到导的过程,其督导的范围主要在督学上,督导水平也相对较低。第二阶段是教育督导制度的再探与混乱停滞(1957—1976),包括自主探索时期(1957—1965)和“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自主探索时期的教育督导工作,尽管受到频繁的政治冲击,但总体来看,还是有一定的发展。“文革”开始以后,教育督导工作几乎完全崩溃,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也没有独立的督导机构。整个教育督导工作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表现出了指导思想政治化、管理活动无序化、“人治”因素突出等特点。第三阶段是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与长足发展(1977—1985)。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我国开始逐步恢复与重建督导制度,对教育督导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工作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这一时期,教育督导活动受到高度重视,“督学”开始与“督政”相结合,但教育督导制度还明显不够完善。文章最后一部分对我国当代教育督导制度进行了理性思考,具体分析了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的“人治”思想、教育督导的“寻租”问题,督学的“钦差意识”、政府管理的“无限化”模式及其他问题,并运用管理学、博弈论、心理学的理论分析了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发展缓慢的原因。本文最后提出,在新的发展契机中,教育督导要加强立法工作、调整利益关系、建立委托代理机制和重新界定政府职能,以使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更趋向完善,焕发新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