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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PE)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飞速成长,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上,私募机构通过扎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庞大的社会关系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对被投资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选择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上具有一定成长潜力的中小规模企业作为投资对象并进行"pre-IPO"投资,这种投资方式能否抑制被投资企业的盈余管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被投资者的会计信息质量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反应,尚存在质疑。本文旨在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如何对被投资企业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产生影响,以及私募股权投资是否通过这种途径影响到了被投资企业的IPO抑价。主要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本文以2009年10月至2012年6月在创业板上市的333家公司为研究对象,构建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模型和真实盈余管理模型,分析有私募机构参股的公司与无私募机构参股的公司在盈余管理方式选择上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构建交互模型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如何通过影响盈余管理方式而对IPO抑价造成影响。本文研究发现,创业板上市公司在IPO前,既存在应计盈余管理,又存在真实盈余管理。私募股权的"pre-IPO"投资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助长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这种盈余管理方式的改变会降低盈余质量,导致公司的发行定价偏低,而在弱势有效的投资环境下,最终会导致被投资企业的IPO抑价偏高。经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笔者认为原因如下:第一,私募的动机。中国私募处于“拓荒”竞争阶段,所以私募尤其注重“声誉”的建立和维护。在“逐名动机”和规避风险的驱使下,私募会抑制风险更大的应计盈余管理,使尚不成熟的企业过早地获得上市资格,以确保私募在禁售期过后能够顺利退出并获得投资收益。第二,私募的能力。私募作为上市前的特殊股东,对财务报告制度、IPO条件和标准、证券监管法律法规比较了解,懂得如何利用其在相关行业的经验进行销售操控、生产操控和费用操控等真实盈余管理手段,用更隐蔽的方式使企业盈余达到上市门槛。第三,私募的途径。私募通过股权投资这种方式,能够在董事会获得席位并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在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上提出建议并辅导实施。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私募机构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未能发挥像在成熟资本市场上一样的“认证作用”。私募参股未能给被投资企业带来公司治理上的增值服务,未能抑制盈余管理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也未能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新股的合理定价和首日交易起到积极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新股首日的爆炒,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带来了负面影响。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在创业板制度设置、私募股权投资、IPO中介机构和创业企业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以期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能够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在被投资企业和资本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