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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粮食生产所面临的现状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均耕地少且质量不高,并且在逐年减少,粮食的供求关系长期处在紧平衡状态。连续多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农户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微观经济组织,农户不仅是农业资源的占有者,同时也是使用者。农业生产特征反映了农业资源了利用方式和配置形式。就因为生产特征的不同,导致经济效益的差异。影响着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村制度改革以及农业经济的发展。土地制度对农业生产活动的影响,本质上是通过对劳动力的行为激励与约束实现的。由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小规模经营方式正正走向解体,传统小农业逐步向先进的现代大农业转变。党中央国务院强调加快构建以“家庭”为单位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前提的土地制度不变。黑龙江等省的垦区借鉴我国广大农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形成了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经营体制。当前有两种土地制度: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另一种是以黑龙江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海南为主的垦区国有承包土地制度。黑龙江省富锦市地处三江平原腹地,地形平坦、地域开阔、农业发达,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富锦市境内普通农区与国营农场(垦区)面积相当。本文以黑龙江富锦市为研究区,结合经济学的要素分析和社会学的行为分析方法,在土地制度背景下分析垦区与农区农户经营行为。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由于土地制度的不同,使垦区耕地为国家所有,农场具有使用权,农户有偿从农场按年度承包土地,并在农场的统一要求和指导下进行农业生产;农区的耕地归集体所有,农户具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从集体无偿长期承包土地,并按照各自意愿进行农业生产。(2)垦区与农区耕地配置行为主要是耕地规模配置特征和耕地投入行为特征两个方面。垦区户均耕地规模为6.98 hm2,明显高于农区的3.64 hm2,且垦区以水田种植为主,占总播种面积的60%,农区以旱作物为主,占总播种面积的87%。(3)垦区与农区农户资金配置主要反映为物质投入方面。直接物质投入中,垦区户均的化肥费为1753.74元/hm2、农药费为787.65元/hm2、机械作业费为4132.50元/hm2,明显高于农区农户。农区农户每亩投入的种子费为615.00元/hm2投入金额明显高于垦区。间接物质费用中农区农户每亩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为1355.40元/hm2、农具购置及维修费为496.20元/hm2,投入金额明显高于垦区。农区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农具购置及维修费所占比例为17.04%和6.24%,远高于垦区的1.59%、0.61%。(4)垦区与农区劳动力行为分析主要包括劳动力的空间行为特征、劳动力配置行为以及劳动力投入行为三个方面。通过耕作半径反映空间行为特征,得出垦区耕作半径小于农区。通过缓冲区分析得出,垦区耕作半径为800m,农区耕作半径为1100m。就劳动力配置行为看,在相同农业生产时间内,垦区与农区农户劳动力配置行为存在明显差异,垦区农户农业生产行为占主导地位,而农区农户兼业行为与农业生产行为并存。垦区户均雇工费用36216.00元/hm2,明显高于农区农户的2947.5元/hm2。由于农区“帮工”现象的存在,使农区劳动用工折价明显高于垦区。农区农户为免费承包耕地,而垦区农户需要向农场支付土地承包费。垦区地均总成本为15635.85元/hm2,远高于农区的7955.10元/hm2,从农户的农业生产总成本构成来讲,户均总成本所产生的差距更明显,垦区农户高达10.91万元,是农区农户2.90万元的近4倍。(5)垦区农户地均的粮食产值与农业纯收入分别为22110.00元/hm2、6474.15元/hm2,均高于农区的12950.40元/hm2、4995.30元/hm2;而农业补贴标准相近。就户均水平而言,垦区粮食产值、农业纯收入和农业补贴分别为15.43万元、4.52万元和0.75万元,高于农区的4.71万元、1.81万元和0.37万元。但农区农户计入兼业收入3.31万元后,户均收入为5.49万元,稍高于垦区的5.27万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