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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处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初期,属于单边购买者的运营模式。随着竞争机制的引入,各种交易风险带来的不稳定性因素增多。在不完全竞争的电力市场中,发电商往往会通过行使市场力赚取超额利润,同时也会加大系统购电成本。如果均衡价格持续接近最高限价,将会造成平衡账户严重亏空,电力市场也会面临巨大经营风险。为了保证电力市场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持电价的稳定和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营,针对各种交易风险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电力市场中为了抑制发电商行使市场力,规避平衡账户亏空的风险,设置合理的最高限价尤为重要。我国东北区域电力市场2006年由于平衡账户巨额亏空导致试运行停止,事后分析认为主要是由于辽宁及吉林的电厂相互默契长期报高价而造成的。这说明最高限价和平衡账户自身的机制设置和运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力市场的基本特点和运行机制,然后对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存在的各种交易风险和监管方法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着重指出了最高限价和平衡账户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在单一购买者的市场模式和市场清算电价(market clearing price, MCP)结算机制下,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相关原理,本文提出设定密封的动态最高限价以及相应的结算机制和奖惩机制。该机制满足发电商的激励相容约束和平衡账户约束,能够激励发电商按真实成本报价,并保证平衡账户资金维持在最低额度上。算例分析结果证明了该机制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从电力市场机制设计和管理的角度出发,根据保险理论的相关原理,本文提出设立单位容量平衡账户余额保险,重点讨论了保险费率的厘定,通过算例验证得出,设立平衡账户余额保险可以使平衡账户资金出现亏损时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实现风险分散,更好地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同时,保险公司可以维持其稳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