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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流失问题伴随着税收产生一直是各国税务管理当局面对的重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遵从理论无疑是解决税收流失的有效途径。我国政府在《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正式提出了税收遵从(tax compliance)概念。本文将通过对税收遵从理论的探讨,结合我国税收实际,指出税收遵从的关键在于税收法治,意义在于正确运用税收遵从理论指导我国税收管理实践。国内外税收遵从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个人逃税决策的经济分析上。阿林哈姆和桑德默(Allingham and Sandmo)根据有关风险和不确定性经济学的研究建立了逃税模型,其后很多经济学家对此做了相当大的改进。当前我国对税收遵从行为的研究主要运用了经济模型和博弈分析的方法,加入成本因素和税务机关主动反逃税行动因素后,对阿林哈姆和桑德默逃税模型的扩展分析等。然而,遵从行为从心理学的角度解释指“在客观或心理上模糊的情境中,人们自觉不自觉以他人确定的行为为准则做出的与他人一致的行为或行为反应倾向”。税收遵从行为应该更多的受到社会和道德的影响。基于“经济人假设”传统的税收遵从博弈分析模型指出检查率、处罚率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收不遵从问题。税收遵从理论发展趋势应该是引入行为心理学的相关理论,造就良好的税收环境,形成人们自觉遵守税收的行为。我国对于税收遵从理论研究应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税收遵从在国外直接翻译为纳税人遵从。针对我国税收实际,税收遵从应该还包括税务管理当局征税遵从的内容。原因在于西方法制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都是建立在于契约论原理之上,税收制度也是如此。法治健全的状况下,OECD国家一般将征税不遵从归结为腐败问题。在我国现实的法治状况,征税不遵从不仅仅是腐败,应该涉及税制、法治等深层次的因素。因而,有必要从税法法理学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分析税收遵从的根本原因,最终达到税收法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