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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立足于中国当前的改革大局,适应了经济社会转型所要面临的种种形势,能够有效解决当前社会存在的治理困境,符合未来中国政治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如何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每一位理论工作者都应加以关注的现实问题。政治协商机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其健全与发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实情况是,政治协商机制建设方面尚存在许多的不足。本文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理论视角,系统分析了政治协商机制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指出其机制建设的未来路径。论文的第一部分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政治协商机制的基本理论概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在新时期新阶段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其基本内涵的理解要在把握“治理”以及“国家治理”概念的基础上加以分析。此外,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结构要素及基本特征进行了理论概括。政治协商机制内生于我国独特的政治环境,是在我国特定的制度因素、文化土壤等历史现实因素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它作为一种民主的治理模式,加强其机制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加强政治协商机制建设是两个相互依存而并行不悖的过程,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前者是对后者的有力保障,后者是对前者的有效承接。论文的第二部分是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对政治协商机制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理论阐述,二者内在的契合性决定了加强政治协商机制建设必然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部分围绕政治协商机制建设对推进治理民主化、治理法治化、治理制度化、治理高效化、治理协调化的积极作用展开论述。论文的第三部分是对政治协商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结构要素出发,即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方式、治理效果四个方面,以此为对应,对照分析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在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以及协商成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论文的第四部分是政治协商机制建设的策略选择,在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观原则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机制建设的路径分析。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力量,这决定了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好的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队伍,是制度建设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构建完备协调、程序合理的制度机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依托,也是完善政治协商程序的必要措施,因此必须加强政治协商机制的程序化建设,并以法治化建设来进一步保障程序化;而政治协商成果的落实,不仅决定着政治协商的合法性、合理性能否实现,还体现着国家治理行为能否真正符合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因此必须进一步保障协商成果进入决策并加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