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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养老是每个家庭都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更是一种社会责任与道德。当前有三种养老模式,即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但它们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的养老需求。据相关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待赡养老人中失能老人1210万,半失能老人2835万。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老龄化的基本国情是“未富先老”,而欧美发达国家是在实现现代化的前提下出现的,两者截然不同。另外,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明显滞后,“四二一”家庭成为主流趋势。因此,这些现象促使人们探索出了一种有效缓解养老压力的新模式—“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模式是指拥有产权房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相关的金融机构,该机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老人的年龄、抵押房屋的价值等,最后将综合评估的结果分摊到其预期寿命中。老人在世时仍保留房屋居住权,直至老人去世后,该机构才有权收回抵押的房产,通过出售或者租赁等方式获得收益,其中大部分归该机构,剩余部分归抵押人。因此,该模式属于住房养老金融模式。 本文旨在“以房养老”理论基础上,并结合国内外实践经验,研究其可行性,得出以下结论:虽然我国已具备实施该模式的物质基础,但也有一些阻碍因素存在,以老人的守旧思想最为明显。因此,我国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以房养老”模式,弱化老年人守旧思想,并在观念相对开放的发达城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向全国推广。 上海作为我国老年人口众多的发达城市之一,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但由于该城市老年人思想较开放,大部分又拥有房产,因此,选择以上海市为例研究“以房养老”模式。对上海市实施该模式的可行性及其影响因素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房价不稳定是对其影响最大的因素,其次为老年人的观念虽然相对开放但仍保留守旧思想。为此,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房价的监管力度,加强“以房养老”模式的宣传,探索实施多种可行性方案以满足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