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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导致年轻一代对传统知识的排斥,现代快节奏生活方式对治本却疗效慢的传统医药的摒弃使得传统医药遭遇被侵占和盗用时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随之而来的便是衰落和消亡。笔者以此为背景在本文中主要从传统医药中存在的天然属性、药物复方的固定性以及毒副作用小等特点为切入点,以传统医药的独特理论以及辩证施治的用药原则入手,强调传统医药只有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的保护才可以解决“不挖掘失传,挖掘失密”的两难困境,才能在避免发达国家以现代手段利用传统医药,并将利用之后所产生的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知识形态商品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之中,排除发展中国家对传统医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在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传统医药的概念和特征。由于虽然很多人运用“传统医药”的概念,但是对概念的理解有所偏差,例如将传统医药等同于中医药等,因此着重介绍了传统医药的含义,认为中医药是我国包括汉族和各个少数传统医药的总成,其中汉族医药占有重要比例,但是中医药不应该等同于传统医药。另外,对传统医药的特征,例如医药理论、用药原则等特征进行了阐述。除此之外,针对有些学者提出的“反知识产权思潮”,本文从人权理论、生物多样性的要求以及经济学上的激励理论等方面提出了反驳。在第二部分,笔者针对利用专利法保护传统医药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介绍了世界上有些国家有效第运用专利制度保护传统医药的法律制度,然后分析了我国的保护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保护的方法。第三部分,论述了利用知识产权,包括利用著作权法、商标法、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传统医药的相关问题,并且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第四部分,针对传统医药自身的特征,结合我国保护传统医药的现状,提出了建立专门的法律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传统医药数据库和加强行政执法保护等法律制度和法律措施。其中有些内容是具有创新性的内容。第五部分,结论部分是对本文的总结和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