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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务重组准则最早于1998年开始颁布实施,到目前为止,其间经过了几次修订,由于会计准则本身的质量将关系到资本市场是否能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功能,因此会计准则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截止2010年9月,在沪深股市A股的上市公司已有1800余家,在2007年-2009年期间,共有764家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占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42.44%,其中有562家上市公司获得了债务重组收益,占债务重组上市公司总数的73.56%。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行为值得关注,其进行债务重组的动机有待进一步分析研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尽管存在着许多经营效果好且收益率高的公司,但是,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下,还是存在着一些连年亏损、资金利用率低且经营不善的公司,这些公司为了达到扭转亏损的目的,往往会采用债务重组的方式。在2006年,我国为了和国际财务会计准则接轨,财政部对《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进行了再次修订。从客观上来看,新准则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更准确的界定,同时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这会使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会计信息变得客观公允,缩小对利润的操纵空间。然而,此次修订却引起了诸多争论,有意见认为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到当期损益会使得上市公司虚增利润,这给危害资本市场的行为创造了机会;也有意见认为此次新准则的修订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其体现了债务重组交易的实质,债务重组行为将不会被滥用。但在实施中,新准则是否有被滥用,债务重组公司的主要动机又是什么,因此,本文对其进行了分析研究。基于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背景下,文章依据2006-2009年期间沪市上市公司所公布出来的年报数据,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动机进行分析研究,以期能对新准则下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动机做出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对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发展历程以及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形式作了详细概述,其次,文章共搜集了2006年-2009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年报中的相关数据,分析研究新准则下债务重组行为对上市公司财务的影响,以期判别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主要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