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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土地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条件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农地流转将更加频繁,同时伴随着耕地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以及人口、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这不仅反映了当前农村正在发生的深刻结构性变革现实,更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客观要求。农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备受关注,但农地流转不仅仅是具有经济效益,由于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农地流转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样值得我们关注。本研究就是基于效益视角构建一个分析农地流转效益的理论框架,研究农地流转不同效益的理论根源与主要特征,以促进农地流转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实现农地流转的现实意义,使其成为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突破口,成为发展高效农业、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契机。本文改变了仅仅从农业产出和农民增收方面分析农地流转效益的做法,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都框定在内,得出研究结论:(1)农地流转具有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的经济效益,在不同时期表现出的效益贡献度不同;农地作为资源要素对劳动力、资本的内生配置作用也影响着农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大小;农地流转的经济效益还具有空间溢出性;经济效益的优化可依赖于土地资本化。(2)农地流转具有新型农民培育、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与城镇化发展的社会效益。农地流转的新型农民培育效益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文化效益与技术效益,长期内表现为技术效益和经营效益较为明显,应削减体制与政策约束,加速农民职业分化,培育职业农民;农地流转只对基本生存和医疗起到一定的直接作用,但农地流转通过影响城乡收入对农村社会保障的作用显著,应当继续确保农地的保障功能、丰富农地流转的参与方式并依托农地流转建立农户的长效增收机制;农地流转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受制于市场化程度即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化程度可以加剧农地流转的城镇化发展效益,而过度的干预则可能对城镇化产生“挤出”效应,且农地流转对人民生活水平城镇化的影响最为显著,因此,提高市场化程度可以促进农地流转资源效率的提高,最终促进城镇化进程。(3)农地流转的生态效益即农业可持续性效益,农地流转对于农用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和农用柴油的影响都有所区别,结合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可以初步判断我国农村目前处于人均收入增加,环境污染由低趋高的阶段,因此,应通过环境成本内在化机制来消除农地流转对农业可持续性发展的负效益,优化农村生态环境。(4)农地流转综合效益呈现倒“u”型但总体上升(恶化)的趋势,得分排名也呈现出此规律;分区域则华北、东北和华东地区的农地流转效益排名最前,华中南和西南地区的排名相对靠后。因此,要根据农地流转效益的发生逻辑以及农地农用、因地制宜等原则,构建合理的效益协调机制。最后,文章分析了三类典型的农地流转模式,阐述不同模式的效益内容、约束因子以及各自的适应性,提出要从流转主体与内外环境的视角优化经营制度;并构建了农地流转效益的优化机制,提出了提高农地流转效益的政策建议一农地流转效益的支撑制度、强化制度以及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