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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与此同时我国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其中大约接近3/4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和乡镇。随着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加之生育率下降,农村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呈递增趋势,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式十分严重。新型城镇化更带来传统家庭养老的严重弱化;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又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地区“未富先老”形势严峻。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做到六个“必须坚持”,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同样也要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然而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与城镇养老不同,当前农村存在政府责任不明、资金支撑薄弱、法制建设滞后、监管存在漏洞、制度理念偏差、服务水平偏低、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设施落后等一系列的困境。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着严峻挑战,同时也对新型城镇化这一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责任提出了更高、更严峻的挑战。面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渐渐“老”去的农村,本文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的视角,运用文献研究、定性研究等方法综合分析指出国家和政府要在这一过程中承担更多责任,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通过加大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完善农村养老法制,健全监督管理,整合现有服务机构,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坚持“互联网+养老”创新性探索等一系列优化路径,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协同配合以拧成合力。并早日制定出“十三五”时期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实现农村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夙愿,从而保证他们真正过上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