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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合法性问题是卢梭政治思想中极其重要的问题,对政治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追寻政治合法性是卢梭社会契约论提出的原因。政治合法性是建立在人民认可基础之上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卢梭政治合法性思想的内涵主要包括:具有合法性的权力不同于强力、平等是判断政治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标准、自由是实现政治合法性的指导思想。社会契约论的形成过程是一种政治合法性的逻辑推演过程。自然法是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社会契约论是自然法的理论延伸,社会契约论奠定了政治合法性思想的理论基础。本文认为,卢梭的公意和人民主权思想是他建构政治合法性理论的两个基石。公意是着眼于公共利益之上的人们共同的意志,是全体人民共同参加的为实现公共利益所得的结果,公意奠定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主要体现在利益的满足、合法律性、有效性和合道义性四个方面。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国家主权应当属于人民并且为人民的“公意”所指导。人民主权的获得主要体现在法律的制定、政府官吏的任命即公共事务的表决上。政治合法性实现的必要性就在于人民掌握权力。卢梭政治合法性思想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卢梭的民主、自由、平等思想猛烈地抨击了封建专制主义,对法国18世纪的社会思想、1789年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及现代政治合法性理论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公意和人民主权思想是政治合法性形成的基础,因此,我们应坚持主权在民原则,尊重公意,争取最广大人们群众的政治认同,以此建构我国政府政治合法性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