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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湖北省“厅官”腐败案例的行政伦理进行了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面临的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当前,反腐败面临的压力大、困难多,反腐与腐败处在胶着状态,稍有不慎,防治腐败就会遭遇挑战,影响到国家改革进程和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腐败治理工作,围绕加强官员作风建设、消除消极腐败,发出了时代最强音,特别是针对官员道德失范导致腐败现象频发,官员贪腐屡禁不止问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定政策。纵观这些防治腐败措施,不外乎从行政官员角度加强从政道德教育,从行政体制角度加强对官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从制度保障角度加强反腐制度建设。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防治腐败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关键是形成官员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不”机制),为当前中国腐败治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治本之策。近年来,湖北省纪委查处并通报了一大批厅级干部(简称“厅官”)违纪案例,这些接受查处的行政官员在撰写忏悔材料中,多从主观上找原因,深入剖析自己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原因和教训。这些“厅官”腐败案例中,思想道德滑坡和行政伦理失范是他们坠落腐败深渊的最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