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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通过对个人间借贷、合会和民营金融存贷中介三类民间金融合约不同信息机制的探讨来解释下列三个问题。
(1)为什么有人通过合会合约向多人借钱,而不是通过多个个人间借贷合约一对一地分别向这些人借这笔钱?
我把合会中的贷款人根据其对借款人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分为信息丰富者和信息匮乏者。借款人难以直接从信息匮乏者处获得贷款。在合会中,信息匮乏者可以从信息丰富者的借贷行为中获得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定期聚会还加强了会员间的信息交流和相互监督。合会的这一“信息汇聚机制”能降低会员之间的事前和事后交易费用,帮助会员扩人借贷范围。
(2)为什么合会特别是标会有时候会发生大规模倒会的现象?
个人间借贷和普通合会都可以用“说坏话”机制来控制贷款风险,但职业会首作为实际的民营金融存贷中介因担心“挤兑”而较难采用“说坏话”机制,相反他们更可能有隐瞒不利信息的动机。这样合会的“信息汇聚机制”就会变成“信息隐瞒机制”。职业会首们可通过发信号机制和声誉机制来吸收会员。如果很多人进行标会套利会使标会数晕短期内剧增,导致会息飙升。标会退出条款的缺失及标会多人、分期、多轮的履约方式使会员退出成本高,当标息超过特定水平后他们的理性选择就是抢标和利用“信息隐瞒机制”来组织新会。这推迟了会案爆发时间但扩大了会案规模。
(3)中国政府的金融管制政策对改革后民营金融存贷中介发展产生影响的具体机制是怎样的?
回顾三十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发现民营金融存贷中介的发展几经波折,至今仍然未成气候。这和政府对金融业的严格管制有关。我试图进一步讨论:中国政府的金融管制政策对改革后民营金融存贷中介的发展产生影响的具体机制是怎样的?
金融存贷中介业的高负债率、存款类金融产品的高考核成本等特殊性使得声誉机制对金融存贷中介特别重要,而声誉机制依赖于长期重复博弈和良好的产权保护。但中国政府对私人进入和经营银行业严格的管制政策使得中国的民营金融存贷中介经营者往往不愿意或不能够在声誉上做太多投资,他们常常把各级政府对他们的支持作为信号来吸引存款,建立声誉。我称之为“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这一机制下,中国的民营金融存贷中介经营者和储户都对政府的相关政策高度敏感。这使得民营金融存贷中介发展容易出现波折。
本文试图通过对上述三个问题的解释来说明三类不同民间金融合约的信息机制是如何影响了人们的金融合约行为,从而影响了中国改革后民间金融交易从亲友间人格化交易到“亲友的亲友”间半人格化交易再到陌生人之间非人格化交易的扩展过程。
本文以改革后温州和台州地区民间金融市场发展历史为上述解释提供了初步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