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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数据表明我国总人口数的10.85%以上是老龄人口,已经成为老龄化社会,并且社会老龄化程度有不断加深的趋势。与此同时,我国养老体系呈现发展极不平衡的特征,其中第一支柱一家独大,第二、三支柱发展极度欠缺。近年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有不断降低的趋势,一方面民众养老保障程度降低,另一方面政府财政压力不断加大,因此加快建设养老保障第二、三支柱是紧迫的任务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要加强民众养老观念的教育,改变既有“养老靠国家”的观念,明确国家在养老体系中的地位是基础性的,个人也需要为自己未来养老作出合理的安排;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充分调动民众参与个人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国际经验表明税收调节是促进第二、三支柱发展的有效手段,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则是其在第三支柱中的重要表现形式。税延型养老保险通过延迟纳税、税收减免等手段来调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已充分发挥出其实际作用。我国关于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探索已持续十几年之久,期间有过多次尝试但都无疾而终,直至2018年相关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才真正落地实施。理论上,税延型养老保险有利于引导民众参与个人养老保险,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而实践中,由于个人特点不同,我国试点政策中的相关规定对不同人群的效果如何及后续如何优化等问题则需进一步研究。本文从税延型养老保险基本理论出发,首先整理并分析养老保险税收模式选择和国外典型税延型养老保险案例,阐述我国试点政策具体内容并与国外典型案例作对比,分析我国试点政策与国外案例的不同和需要借鉴之处,同时以试点政策为基础,从理论上分析其对个人收益的影响。其次运用精算技术建立模型,详细测算典型个人、分行业个人参保税延型养老保险后的个人收益,并从投保人年龄、工资收入、未来工资增长率等方面研究试点政策下各因素对个人收益的影响。随后根据试点政策和社会现状提出配合税延型养老保险低收入补贴政策应该如何确定补贴方式和补贴额度,并测算出适合现阶段的补贴方式和建议补贴额。最后通过对上述研究内容的总结提出结论和建议。基于上述研究框架,本文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绪论。这一部分详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并以此为基础说明本文的研究意义,梳理并说明了国内外关于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研究内容。同时对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创新与不足进行说明。第二章税延型养老保险理论。本部分是文章整体的理论基础,首先阐述了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然后以一个简单示例比较并分析了养老保险各种税收模式,指出EET模式优于以往TTE(TEE)模式,是一种有效吸引个人参与养老保险的税收模式。随后分别介绍美国和德国采用的税延型养老保险模式,提出美国模式的优点在于根据人群收入、已有保障程度等因素实行有差别的税收优惠;而德国模式的优点在于使用直接补贴和税收优惠两种优惠方式自由选择。接下来介绍我国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历史和现行试点政策,并将试点政策与上述两国政策进行对比,指出我国试点政策后续也需要实行有区别的优惠和直接补贴的做法。最后,说明投保税延型养老保险后个人收益的概念并从理论上讨论我国试点政策下不同特点个人收益的情况。第三章试点政策下个人收益测算。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本章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模型测算不同个人的收益,因此先对模型测算中可能用到的参数进行假设。而后以期望税收差额现值和首年替代率作为考察指标,根据现实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条款建立精算模型,给出测算方法。接下来以上海市数据为基础,分别对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收入、不同年龄、不同工资增长率的典型个人和以行业平均工资为收入的分行业个人进行收益测算。得出结论为:典型个人中某些年龄较大或工资增长率较低的人投保税延型养老保险可能面临税收负优惠;女性无论从税收差额角度还是替代率角度来看,其收益都低于男性;分行业个人在30岁、达到平均工资水平时投保则大部分人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收益,但总体替代率不高,如考虑年龄差别和具体收入差别后则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大大缩小。最后选取影响个人收益的因素中最重要的工资收入、投保年龄、工资增长率和产品组合这四个因素,分别设定不同情景对这四个因素与个人收益两个指标直接的关系进行测算分析,并测算得到某些特定情况下个人收益情况。结果显示,各因素对个人收益的影响不尽相同且敏感性程度变化不一,个人应在充分考虑自身特点后投保,而试点政策有覆盖群体不足和保障程度较低的问题存在。第四章低收入补贴测算。这也是本文的重点之一,是在上一章提出问题的基础上给出改进方法和建议。首先对低收入人群进行定义,将收入在上海市最低收入以上而低于个税起征点的人群定义为低收入人群。其次说明补贴方法应该从补贴原则、补贴模式和税收方法三个方面考虑后综合确定。其中补贴原则包括公平性原则和保障性原则,是补贴方法确定的基础。补贴模式是补贴发放的具体模式,如一次性定额补贴、按工资比例分年补贴、固定额度分年补贴等。税收方法是与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相结合的概念,本文提出了补贴+收税和补贴+不收税两种方法。随后以上述补贴原则为基础,分别测算了几种补贴方法的效果。指出按工资比例分次补贴和固定额度分次补贴两种补贴模式的实际效果基本相同;公平性原则下可以用相对较小的成本达到补贴的目的,且补贴+不收税方法有更好的效果,但其与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不连贯;保障性原则需要较大的补贴投入,且适用个人年龄越大投入越大,两种税收方法对个人收益影响相同,但补贴额不同。最后结合现状给出现阶段应该以公平性原则为基础采用补贴+收税方法进行补贴,使用按工资比例分次补贴模式时应采用年补贴1.5%的建议。第五章结论与建议。本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得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适用范围有限、保障程度有待提高但政策意义较大的结论。对个人投保税延型养老保险给出指导意见并建议政府后续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管、完善立法。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结合现行试点政策和新个税法案对个人投保税延型养老保险后个人收益进行测算,并进一步分析了当前试点政策下个人特点对收益的影响。同时在测算分析得出试点政策适用人群有限,特别是其排除了低收入人群的问题后,提出确定低收入补贴的补贴方法的思路,并在实际测算分析后给出适合现阶段的补贴方法和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