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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期,近些年来,刑事案件呈爆发式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发突出。为了做好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此应运而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简化诉讼程序,实现案件的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在确保司法效率的同时,也注重对司法正义的维护。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刑事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越发凸显,已被确立为刑事诉讼体系当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因此构建和完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的内容是当前我国刑事司法改革背景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也是对推进刑事案件分流机制建设的积极探索。自试点工作结束以来,该制度对于节约和优化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推动刑事诉讼程序升级改造和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展现了重要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价值,加速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进程。本文对刑事司法改革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述,主要是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与各个独立的内容作一个阐述,引用不同专家学者的观点进行深入探讨,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概念加以解释,并从作者个人观点出发对其简单下个定义,最后落脚点在于点明实施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第二部分是从我国现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与适用要求,通过例举分析我国现有刑事诉讼规范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规定,比较系统地研究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和适用情况以及重点论述构建此项制度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是对刑事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在结合前人已有的成果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法律规范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存在规范不完备、自愿性难以判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值班律师职能定位不清以及监督机制匮乏等现实问题,最后指出对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以完善的现实迫切性;第四部分是介绍和分析国外相关制度的概念内涵以及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区分,主要是对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德国的刑事协商制度、日本的即决裁判制度等制度的主要特点加以介绍,以期得出有利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的有益启示;第五部分是在结合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建议,例如加强值班律师职能承担、构建自愿性与真实性机制、量化相关标准、保障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加强制度监督等措施。鉴于我国当前该项制度运行时间较短,相关制度和诉讼程序的衔接还不够完善,笔者仅从个人观点出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一些合理对策,有些是可行的,有些仍需要经时间的检验之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