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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发生的虚假信息披露事件已经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些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也对投资者的利益与信心造成了不可磨灭的损害。目前,为了对信息披露违规现象加以控制,监管机构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加以处罚,但是其处罚有效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察。本文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状况,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违规处理研究数据库”和"CSMAR中国股票市场交易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以在2010-2014年间因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处罚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497次违规事件作为研究对象,对“信息披露违规处罚有效性”这一命题进行了一系列探讨。为此,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了研究,第一,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及其处罚特点进行分析。将“整体特点”、“行业特点”和“财务特点”作为落脚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加以论述,分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特点;从“不同年份”、“不同违规类型”、“不同监管机构”和“不同违规对象”四方面对违规处罚的特点进行了深入剖析,揭示了我国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处罚的现状。第二,对信息披露违规处罚有效性进行分析。一方面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处罚的市场反应入手,另一方面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处罚的威慑力进行分析,二者相结合,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处罚是否有效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实证分析主要从事件研究法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展开研究;而处罚的威慑力则从再次受罚公司的整体情况、再处罚时间间隔情况和不同处罚手段下的再次违规情况等三方面展开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不同处罚手段的威慑作用不尽相同,但是总体来看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收效甚微,因此监管机构应进一步提高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约束力。本文也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及其处罚的现状提出建议,希望对改善证券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