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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正义这一概念的涵盖面很大,它既涉及社会的基本制度,也涉及社会成员的基本行为取向。正义具有社会制度的倾向性,即正义与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相关联,并以此为基准,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的适当安排与合理分配。社会正义问题关注社会体系是否合乎人性的基本要求,旨在变革、建构社会合作体系,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条件和保证。社会正义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教育上的社会正义主要表现为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公正和平等。植根于漫长人类社会中由于阶级背景差别而造成的人们成就机会不平等的现象,应当通过教育的适当措施加以补救。要消除贫穷、社会不平等、种族主义和歧视,从而使下层社会的人民有机会享受更好的生活,教育是其动力之一。而终身教育思想则适应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并以其特有的广阔视角反映现代社会中现代人的需要,因此它最终必将汇入实现社会公正的动力。以人的解放、自我实现和自我完善为目的的终身教育,必然注重人们平等机会的实现,并最终以建立一个符合社会正义和全民幸福的学习化社会为目的。 终身教育与社会正义的直接联系主要体现在它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上。教育公平作为现代社会政策和教育政策的一个目标是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社会民主的强有力手段。终身教育作为致力于全体人民的公共教育旨在保证社会各阶层的公共幸福。这种受教育的全民化对于推进正义的社会制度是有积极意义的。终身教育作为一种适应改革的理念,在变化的世界中必然无法保持中立,它能影响和参与社会变革。终身教育的确可以成为一种政策,因为它可以通过提供特殊机会实现平等,并对弱势群体做出实质性的保障。社会正义的实现是漫长的,但终身教育的继续改革和深化能够不断推动社会正义的渐进实现。虽然终身教育的影响只是部分的,其发展的过程也是缓慢的,然而它确实是能走出目前困境,实现社会正义的一条正途。 社会正义为终身教育的实施提供了理念和制度上的保障。正义所实际蕴涵的价值(平等、自由和民主等)应该体现在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政治和法律制度中,只有这样,一个社会才能说是正义的。换言之,一个社会只有体现了平等、自由和民主等价值,它才能够是正义的。社会正义为终身教育的切实实行提供了平等、自由、民主的理念。国家、社会是人们实现正义追求的现实舞台和必要条件,人们的正义追求只有通过建立正义的国家与社会才能真正实现。而正义的观念和原则必须外化为现实力量才有意义,即外化为制度、法律等具有现实性的东西。正义社会的基本制度的建立为终身教育的实行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法制保障,并能采取一定的措施纠正教育资源和力量上分配不公平的状况,对处境不利的群体实施补偿。 正义不仅与教育的效果有关,而且与教育的经验有关。在教育体系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们不仅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侧重,更有一致的目标、内容和方法。教育领域中教育资源的供给相对于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是严重短缺的。另外教育资源的配置也有公平的考虑。如果终身教育的发展不伴随对以往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及再构建,而只注重教育的量的发展,则最终难以真正实现。我们强调教育制度的再构建不能单纯局限于现成的教育机构或设施,还应利用教育制度以外的所有资源,即家庭资源、学校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综合统一。因此我们应对每一个具体的环节切实规划,才能渐趋实现人们平等接受教育机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