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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互助共济”开始频繁出现在各类文献当中,伴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互助共济”属性也逐渐被相关学者关注和讨论。由于社会养老保险中既包含了通过大数法则进行风险管理的“互助共济”机制,也包含了平滑个人终身收入以及调节群体间收入的“再分配”机制,因此,基于保险学框架中的“互助共济”含义,追溯和梳理中文与英文语境中“互助共济”的词源,对于在社会养老保险研究中正确地使用“互助共济”一词有重要的意义。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制度,通过风险共担(Risk Pooling)原理实现了长寿风险出险者和短寿未出险者之间的“互助共济”。人为划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年龄直接影响了长寿风险出险者和短寿未出险者的比例及其缴费和待遇总额。社会养老保险的“互助共济”属性的强弱与养老金领取年龄的设定密切相关。结合“互助共济”的词源分析,本文主张在保险学风险共担(Risk Pooling)的含义上对“互助共济属性”进行诠释。基于上述理解,本文提出同代自养模式(Intra-generation Risk-pooling Model),即同一年龄的大量参保群体利用大数定律,按同一缴费金额参保,按同一待遇领取年龄和待遇水平领取精算平衡的终身年金待遇以共同应对长寿风险的互助共济模式。即同代自养模式下,参保者间不存在代际赡养关系和收入再分配效应。本文提出用互助共济差值(同代自养模式下所有待遇领取者领取的养老金待遇总额与待遇领取者缴费总额的差值,即社会保险基金在同一年龄组的未出险人群和出险人群间的净转移额)来衡量互助共济属性的强弱。在同代自养模式下,每一养老金领取年龄都对应特定的互助共济差值,以其中最大的互助共济差值为分母可以进一步构建“互助共济系数”。本文提出了“互助共济系数”在均衡净保费(Level Premium)精算方法下的精算公式,并结合基于我国人口普查数据制作的国民生命表,得到了我国国民在同代自养模式下养老金领取年龄与互助共济系数之间的关系。本文还通过控制平均预期寿命、死亡率、利率等变量对“互助共济系数”进行了敏感性分析(SensitivityAnalysis),发现死亡率和利率的影响较大。本文对社会养老保险“互助共济属性”的诠释和量化方法可以为区分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功能和收入再分配功能提供理论和方法基础,也可以为养老金领取年龄的调整提供政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