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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春我国北方首次爆发雾霾以来,全国各地陆续遭遇雾霾天气,大气污染愈演愈烈,点击微博,打开新闻,“雾霾”这个关键词充斥各大媒体的头版。持续的雾霾天气给交通以及工农业带来巨大危害,严重危及公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严重的雾霾天气甚至已经影响邻近国家,损害了我国国际形象,影响社会安定。雾霾危害巨大,爆发频繁且持续,但成因颇为复杂,因此,找到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迫在眉睫。治理雾霾,关键在于寻找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目前的大气状况。大量研究表明,我国现阶段发生的雾霾与美国洛杉矶烟雾事件、英国伦敦烟雾事件的表现和主因都不太一致,美国洛杉矶烟雾主要是源于机动车尾气排放,英国伦敦主要是燃煤引起的烟雾事件。而我国,目前是以灰霾为主的大气复合性污染,其复杂程度远超洛杉矶和伦敦烟雾事件,因此治理难度也不可同日而语。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积累造成的,如果不从经济结构源头控制污染,单纯依靠末端治理缓解环境压力,无异于“扬汤止沸”。我国当前的大气污染治理亟需调整传统的产业结构,优化现有的能源结构,但更为重要的是尽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立法,并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及安全法律制度,因此治理雾霾是-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作为雾霾治理的“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先后经历两次修改,最近的一次修改是2000年,距今已经13年。虽然2006年后该法又进入修改程序,但修改草案稿于2010年1月由环保部报国务院法制办后,一直处于“排期”状态。用13年前修改的法律治理当下的大气污染,已明显不合时宜,对其进行修改势在必行。国务院于2013年9月13日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从全国大气质量、各地颗粒物浓度指标以及具体治理措施上对大气污染治理作出具体规定,并且首次将细颗粒物纳入约束性指标,将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纳入官员考核体系之中。同时,以受雾霾影响严重的北京市为代表的全国多个地方政府,已经在着手制定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各地方立法从治理理念、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责任制度等各方面入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需要加快进程,在修订中可以积极吸收地方立法中富有成效的成果,促进大气治理“基本法”的修改完善。首先要更新大气治理理念,其次,建议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完善污染物监控制度,加强责任制度,强化移动污染源管控制度等,以积极应对雾霾天气的治理,共同遏制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的形势,努力改善大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