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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在近20年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长足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逐渐加强,给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1996年以后的8次降息,形成了严重的“利差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沉重的损失和负担。中国保险业“利差损”产生的深层次内在原因是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造成的。于是,如何有效地防范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成为了中国保险业不能回避而又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选题背景和意义。从保险企业角度来看,目前我国保险企业仍处于较低水平的管理层次,而从我国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看,产品的创新已经使公司的产品结构十分复杂,特别是在寿险方面,随着新型投资保单的陆续出台,保险公司的产品和种类与国外发达国家已非常接近,但是从资产来看,投资资产种类过少,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资金收益率低下,资产总体来说质量不高,资产的质量和数量远低于负债的要求,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从保险监管角度来看,目前中国保险业还是采用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方式,偿付能力指标体系还有待完善。这种监管模式基本上采取的是现场监管体系,以静态监管为主,大多采取抽查或到公司实地考察的方式,缺乏动态监管指标,因而无法及时根据保险公司现有的财务报告,来分析其未来业务的风险因素对偿付能力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是对偿付能力概念及其构成的基本界定。通过对偿付能力的概念进行了深入剖析,揭示了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的必要性,明确了偿付能力的内涵和外延,澄清了一些关于偿付能力的误区,力图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偿付能力理论基础。从清算角度、资产负债表角度、保险监管角度等不同方面来考察偿付能力的构成。通过对保险业偿付能力风险及其构成的深入研究,根据“保险企业破产或倒闭”的关系密切程度来划分了不同的保险经营风险,从而指出偿付能力风险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保险企业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