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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一直都是司法实践中较难处理的问题。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有四种,即按权利人的所失利润确定、按侵权人的所获利益确定、按合理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确定和按法定赔偿确定。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都过于原则。由于对前三种确定方法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主要采用法定赔偿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而美国在其司法实践中,对前三种确定方法形成了一系列的理论和标准,如全部市场价值规则、佐治亚—太平洋要素等。这些理论和标准使得美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因而,探索恰当、科学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和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将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从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和范围出发,为四种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方法的损害与赔偿间因果关系的范围及确定因素奠定基础。第二章具体介绍了四种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对每一种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不仅分析了其具体化时所需要的因素,还指明了量化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三章在总结了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状况的基础上,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每一种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方法的具体化提出完善建议。